拆入资金,什么是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拆入资金,什么是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这个好理解啊,就是和生产经营没有关系的资金往来呗,比如控股母公司大量向子公司拆入资金,对子公司来说就是一种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母子公司资金拆借合法吗?
首先,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资金来源应是自有资金,不能是违法资金、借贷资金(非统借统还贷款)、专项资金等,也不能以拆借之名行抽逃注册资本金之实。
其次,资金用途要合法合规。如果拆入方对拆入资金的使用,超越了既有的经营范围,且额度达到了“重大”,借出方就需要审核业务实质是否合法合规,并结合业务的风险报酬等因素,决定是否开展具体资金拆借。如果拆入方使用拆借资金从事高风险业务,要树立“风险第一”的原则,追加相应的研讨、论证、审核、核准流程,全面科学地评估业务政策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既要符合程序性管理要求,又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在满足企业风险控制、财务管理、上市公司管理以及国资监管等要求的基础上,获取拆借资金收益。
再者,资金拆借要签订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是母子公司之间资金拆借最基本的法律基础和交易基础。同时,在签署合同协议后,母子公司还应当履行各自的议事程序,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核准和批准。企业切不可以结算时间紧张、母子公司关系密切等原因,不签署资金拆借合同协议,给后续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埋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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