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有企业全资子公司如何改制

2023-09-18 08:45:03 72阅读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有企业全资子公司如何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一、前期准备阶段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有企业全资子公司如何改制

(一)主要工作

1、成立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确定小组成员。

2、进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资产、负债、人员等)

3、改制领导小组对企业改制形成初步决议。

(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1、改制领导小组对改制形成的可行性分析。

2、改制领导小组对申请改制事项形成的决议文件。

3、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改制申请阶段

(一)主要工作

1、在领导小组决议的基础上,提出改制申请(即改制立项申请)

2、报国资委审批。

(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1、企业改制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经营、人员情况等)改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总体初步设想等。

2、上年末及近期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改制领导小组对申请改制事项形成的决议文件。

4、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阶段

(一)主要工作

1、企业改制申请获得批准后,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开展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损失认定工作。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3、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1、财务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报告。

四、编制报批改制方案阶段

(一)主要工作

1、编制企业改制方案,确定改制企业的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净资产折股比例、新公司股权设置等具体内容。

2、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并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

3、由国资委的法律顾问或国资委认定的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4、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国资委上报改制方案申请文件。

(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1、改制方案,具体包括:

(1)改制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本部及其全资和控股企业的名称、组织结构和股权结构、产权归属和资产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近三年财务情况、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

(2)改制的目的以及必要性,改制目标以及可行性。

(3)改制的具体形式及相应的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以及商标的处置方案)。

(4)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5)改制后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设置和法人治理结构。

(6)职工安置方案(包括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劳动关系调整的办法、费用测算及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管理方案;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7)需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批准的事项。

(8)改制的实施方案、程序和时间安排。

2、改制方案的附件

(1)上级单位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文件。

(2)对改制方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改制后企业发展计划(包括业务、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

(4)与改制相关的协议书草案。

(5)公司章程草案。

(6)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7)改制方案中涉及金融债务重组的,需提交债权金融机构的书面意见。

(8)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形成的书面决议文件。

(9)新增发起人的相关资料。

(10)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实施改制方案阶段

(一)主要工作

1、涉及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必须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取得产权交易凭证。

2、股东认缴股款,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3、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审议、修改、通过企业章程等重要文件,并选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组建企业的内部运行组织,如董事会、监事会等,以开始企业的正式运营。

4、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办理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等相关事项。

7、与职工签订有关安置、补偿的相关协议等,调整职工劳动关系。

8、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二)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1、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等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涉及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

2、第一届股东大会会议相关文件。

3、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所签订的相关协议等。

4、公司章程。

5、其他相关文件。

我们知道在企业改制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改制方案,继而需要带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在制定改制方案时,需要对改制的原因、目的等进行详细的介绍,在改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产权交易中心是什么机构?

产权交易所作为产权交易的中介服务机构,它本身并不参与产权交易,只是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施及交易规则,保证产权交易过程顺利进行。

机构职能

(1)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

(2)组织产权交易活动;

(3)审查产权交易出让方和受让方的资格及转让行为的合法性;

(4)为产权交易双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务;

(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产权交易所的业务不仅包括股权交易,还包括国有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不同产权交易所或有自己的特有业务设置。

什么叫做产权交易所?

1. 产权交易所是指一个专门进行产权交易的机构或平台。2. 产权交易所的存在是为了提供一个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让买卖双方能够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产权交易。它可以提供交易所需的信息披露、交易撮合、交易结算等服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3. 产权交易所的发展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高效运行。通过交易所的市场机制,可以使产权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此外,产权交易所还可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市场的发展和健康。

产权交易所保证金最低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在大连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大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的相关行为,根据大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交易保证金,是指在产权转让过程中,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向大交所交纳的用于保证其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 转让方可以在提出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时设置交易保证金条款,明确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时点、金额、交纳方式、保证事项和处置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 大交所对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中设置的交易保证金条款进行规范性审核,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管理,提供交易保证金结算等相关服务,并依据信息披露公告的公示内容和相关约定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

第五条 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大交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交纳和交易安排通知》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大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到达大交所指定结算账户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六条 转让方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一般不低于转让标的转让底价的20%,亦不超过转让标的转让底价的30%。

第七条 交易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交纳主体负责。

第八条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第九条 大交所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原路径无息返还:

(一)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价款的,应当在受让方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或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无息予以返还;

(二)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本细则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无息予以返还;

(三)产权转让中止或终结时,与导致产权转让中止或终结事项无关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向大交所申请返还交易保证金,大交所应当在意向受让方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路径无息予以返还。

第十条 产权转让中止期满决定恢复交易的,大交所应当及时通知各相关的意向受让方。已返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应当自收到大交所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未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第十一条 大交所返还交易保证金时,应当一次性原路径无息返还。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及大交所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大交所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大交所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五)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大交所造成损失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大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第十三条 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大交所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要求转让方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产权交易当事人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有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大交所组织产权交易当事人协调后处置。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就交易保证金的处置发生争议的,按照大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争议调解操作细则》进行调解;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交易保证金以外币交纳的,应当按交纳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并按照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外汇资金结算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金融企业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比照本细则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大交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有资产处置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车辆有关证件,并将车辆存放指定地点。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4、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处置;车辆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7天,车辆展示期应不少于2天,当处置竞价低于评估核准价90%时应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5、将处置款项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车辆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车辆处置价款中支付,车辆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6、如属报废车辆,处置单位需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报废车辆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并由回收公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将报废收入缴入县财政专户。

二、土地房屋资产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 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三、国有资产调拨程序

1、资产调入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国有资产调入的申请,及主管部门和资产调出单位的意见材料。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有偿调拨的资产,需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3、调出调入单位分别填报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有偿调入单位,将有偿调拨款项缴入县财政专户。

四、国有资产报废程序

1、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填报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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