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被投资者起诉,那么举报人会承担什么责任吗
阿里被投资者起诉,那么举报人会承担什么责任吗?
我来回答:不承担责任。
近日“不批准逮捕”这个词又覆盖了整个网络。9月6日,中国检察网通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不少人就开始反转剧情,暗自揣测。其实不批准逮捕,一般来说,不批准逮捕的原因有三: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补充侦查。这说明检方认为证据不足,不能批准逮捕。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嫌疑人社会危害性不大,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发生社会危险性。
3、没有犯罪事实,不批准逮捕。这说明检方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直接放了。
“不构成犯罪”是检察院给下的结论,公安要根据检察院的结论继续后续工作,“不构成犯罪”还有两种情况:
1、王某文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也没有违法行为的,不再处罚。
2、王某文的行为虽然不够成犯罪,但是他的行为构成违法的,依法治安处罚。
结合济南槐荫公安的通报来看,王某文的行为属于第二种,虽不构成“强制猥亵”的犯罪,但是构成“猥亵”的违法,所以,王某文因“猥亵他人”被拘留了15日。
其实女方的行为可以理解,虽然王某文的强奸事实不成立,但是强制猥亵的事实已经盖棺论定,治安拘留也是他应有的惩罚,针对女方不过多评价,愿所有的恶都遭到惩罚,法治社会更加美好吧。
借用一个人的蚂蚁花呗?
根据你说的还了对方700,我感觉总金额应该不大。而且你还是用的对方的蚂蚁花呗,据我所知,蚂蚁花呗是当月用,下月还的,每月都要还款的,而且花呗是不能套现的,如果不能按时还款,是要影响信誉度的,而且还要罚息。对方能让你用他的花呗,说明是信任你的,你再看看你的所作所为,害不害羞,惭不惭愧,你够朋友吗?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人活在这个世上,要顶天立地的活着,要活出个人样才行。子曰,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不守信的人,谁还敢与你交往?浪子回头金不换,劝你抓紧还款,赔礼道歉。
阿里的王某文被无罪释放?
笑话,王某文,一个违法乱纪的家伙,他有什么资格去获得相应的赔偿?他又有什么理由去找谁赔?
好多人没有弄明白一个法律概念:犯罪与违法。这是两码事。就拿阿里事件中两个男主角来说,两人都不同程度地猥亵了女员工周某,但华联的张某是强制猥亵,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犯罪,所以被逮捕,之后更会被起诉判刑。而阿里王某文呢,本来也是涉嫌跟张某犯同样的罪,但其老婆挺身而出仗义发文,申诉王某文没犯罪,但是犯了错。理由有如下几点:
1:王某文猥亵周某,是受到对方的勾引和示意,根本不存在强制,是周某酒后自愿。
2:王某文当时也喝了等量的酒,同样也心智不太全,所以周某一引诱,就上了钩。没有主动猥亵意图。
3:王某文猥亵幅度不大。在出租车上,周某主动投怀送抱,还烙打一个“草莓印”,到房间,第二次王某文进房,周某主动求欢,还摸王某文的胸脯和下体。王某文在酒精作用下情不自禁有所行动,但幅度不大。
4:猥亵的时间不长。
5:王某文有控制举动。比如第二次,在周某的引诱下,本可长驱直入,但他自动踩了刹车,连周某要求他购买的避孕套都弃之没用。更何况后来第三四次进房他完全有机会和条件再次实施猥亵,可王某文没有这么干。
6:王某文犯错已受到了辞退永不录用的惩罚。
基于上述六条,济南检方通过逐条审核,认为有理。本着以实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检方最终认定:王某文的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犯罪,但涉嫌治安违法,处以顶格处罚:行政拘留十五天。
由此可见,王某文跟华联张某一样,也猥亵了周某,但不是强制,所以不构成犯罪的标准,不予逮捕判刑。但没犯罪不等于没犯法,王某文依然触犯了治安管理条理,所以依条例处以顶格处罚。
有人还可能有两点没弄明白。一是既然属周某主动勾引,王某文为何还算违法?原因是周某处于醉酒状态下,属于不知反抗不会反抗不能反抗之时,即算是主动勾引,你也不能上,否则谁上谁倒霉。二是王某文当场释放,是因为之前涉嫌强制猥亵时被限制人生自由二十好几天,现在强制猥亵罪不构成,但违反治安条例要行政拘留15天。所以就用那20多天抵消了这15天。意思就是行政拘留处罚完毕。
综合上述,王某文能找谁赔?找周某吗?你猥亵了她,还想得了便宜赖肚痛吗?周某不找你索赔精神损失费就烧高香了!找阿里公司赔?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借酒生事,把公司惹得风风雨雨,辞退你有错吗?没说开除就是足够给你留面子了?找警方检方赔?量你没这个狗胆和理由。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王某文家人如果告其诬陷?
阿里女员工周某说自己被劝酒,酒醉后被领导猥亵,经过一些列调查后,济南警方说王某文不构成犯罪,只拘留15天,这个好转有点意外。那么如果王某文家人告周某诬陷,是否成立呢?
阿里女员工事件中,我是同情女方的,只是有一点不理解,对于事件过程,她为什么要说谎呢?
要知道,谎言是经不起考究的,而她撒的谎,也会让自己置于舆论的漩涡。
而这件事上,我还是佩服一个人的,那就是王某文的妻子,她出来发声,选择站在丈夫一边。
王某文妻子在长文中说:“我丈夫犯了错,我起初非常愤怒,但了解来龙去脉后,情感变得复杂。从我的角度讲,他对不起我,辛辛苦苦的工作,我也在赚钱养家,把全部精力都花在这个家里,他竟然和其他女人发生了亲密接触,我对他非常失望,我难以原谅他!他应该为他犯的错受到道德的惩罚!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我也不能眼睁睁看着他被周某污蔑成‘猥亵犯’!所以,我要站在客观中立尊重事实的立场,把我知道的说出来!”
有人说,这个妻子的行为让人费解,不管事实如何,但背叛她总是有的。
我倒是很理解这位妻子的行为,因为这个男人,不仅仅是自己的丈夫,他还是自己孩子的父亲。
谁愿意孩子有一个强奸犯父亲,如果真是这样,这孩子的一生也就毁了。
所以,王某文的妻子,她拼尽全力,要保的是孩子有个相对清白一点的父亲。
王某文被限制自由,妻子为了他奔走相告,事情大白,不构成犯罪。
那么,王某文的妻子可以起诉周某,告她诬陷吗?
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认为,尚需进行论证,“典型诬告是把白的说成黑的,把没的说成有的,而周某的控告是有一定事实基础。”
我对朱律师这段话的理解是这样的,虽然周某有夸大其词和不实陈述,但有一点是事实,也就是王某文确实猥亵她了,只是还没有达到强制猥亵的程度。
也就是说,王某文的妻子要告她诬陷,应该在目前的已有证据下是不成立的。
阿里男员工王某文违法不犯罪?
阿里女员工周某的最后一块“遮羞布”终于被揭下来了!
最新进展:阿里男王某文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批捕!
★9月7日凌晨,济南槐荫警方发布通报称,对阿里女员工事件中的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通报下发后,王某文妻子发文感谢:
王某文妻子凌晨发文称,感谢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的公正办案,感谢广大热心网友给予的理解、鼓励和支持。并且感谢多位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
随后,王某文妻子在评论区回复网友表示:“王某文在凌晨已经被释放”。
截止到发文,王某文失去自由26天,在凌晨就已经释放回家,这意味着王某文彻底没事了,只是涉嫌猥亵。真算起来是谁猥亵的谁自己心里清楚。
今天凌晨已经放人了,说明这个拘留15天相当于就是给之前限制自由二十多天的一个说法,不再额外拘留。
严格来讲王某文在道德犯错,在法律法规没有任何错误。这个拘留15天,就是给之前限制人身自由一个说法。
跟广大网民预测的一样,“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法律层面果然反转了。阿里女员工周某被打脸了,之前在网上写小作文和在食堂大张旗鼓发传单说上司王某文强奸她,完全子虚乌有。最后,连强制猥亵罪都无法定罪!
阿里女员工周某为何搞这么一出?无非就是想要给老公一个交代!
第一:周某开始的时候闹的很欢实,一副不把王某文送进监狱不罢休的态势,当警方第二次通报出来后,被她早晨邀约过来并赠送内裤的张某进去了,而王某文毫发无损,只是监视居住,周某彻底歇菜了,知道自己的谎言被戳穿了,至今没有发过一次言,在家里估计也不好受,再窝囊的男人也无法容忍妻子的不忠!
第二:周某和当事男方关系“不清不楚” 她老公想要个交代,她没法跟老公交代,后续的一切为了应付老公[笑而不语] 开始撒一个谎,就要用无数的谎言去编织。但谎言多了,必然会出现蛛丝马迹的漏洞,最后的通报 ,警方已经给足这女的面子了!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阿里女员工首先自己缝太大了!华联男张某掉入陷阱,阿里男王某文悬崖勒马,算是最后救了自己一码,也给了妻子足够的理由和证据为自己洗白。
@王某文妻子:还好你老公没和她发生关系,否则就被她告强奸了,洗都洗不清。同时这件事也警告所有男同胞,在外面,尤其老婆不在身边的时候,要管好自己的下半身。
最后我想对王某文的妻子说,成龙曾说过,在某些环境下,“是个男人都会出错”,你丈夫经受住了诱惑,是少有的好男人。你深明大义,相信丈夫,为丈夫申冤,是个好妻子。
至于,王某文妻子之前发文说的,绝对不会放过周某,一定要维权到底,准备起诉周某诬告,诽谤,侵害王某文名誉等,就到此为止,见好就收吧!
这种事情你老公能抵制诱惑,已经是很不错了,患难见真情,相互珍惜安稳过日子吧,别去反诉了。
总之,这案子说不定有里程碑的意义,职场上大家因为忌惮会减少对女性的不正当行为(因为男人们可能也不敢确定面对的是一个什么人物,会写什么样的小作文),这对女性来说可能是一种利好吧(苦笑)。
另一方面,这种利好,是通过女性发声再一次失去社会信任而取得,以后那些说真话的受害者维权成本就更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