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2.95亿存款被莫名质押,存款自动转存什么时候可以拿出来
上市公司2.95亿存款被莫名质押,存款自动转存什么时候可以拿出来?
在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的时候开通了自动转存功能后,如果储户不到银行进行支取已经到期的定期存款,该笔存款是会永无止境的反复的自动转存。
要说办理了自动转存的定期存款,什么时候可以到银行拿出该笔存款,其实在定期存款到期后储户随时,都是可以到银行拿出该笔存款的,各大银行的定期存款的自动转存,其实并非是无缝对接的,均是有一定的约定时间,储户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对已经到期的定期存款,进行任何操作才会启动自动转存。
各大银行的自动转存业务比较灵活,均是可以根据广大储户的意愿自行设定,可以设定定期存款到期后,1天-7天或者1个月内,不对已到期的定期存款进行任何操作自动启动自动转存;储户如果需要支配,即将到期的定期存款而该存款当初开通了自动转存,其实也不用着急和担心的,等即将到期的定期存款到期日过一天,到存款银行支取该笔存款即可,因为还没有启动自
动转存(很少有银行给储户设定成1天内无任何操作自动转存)。
开通自动转存是否合适?虽说在我们办理银行定期存款的时候,开通定期存款到期后自动转存业务,不用我们到银行办理任何手续,就会按照我们之前和银行约定的自动转存方式,办理新一期的定期存款。
但是个人并不建议广大储户开通自动转存业务,因为各大银行的自动转存业务均是按照,存款银行当日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并不是按照我们原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自动转存虽好但是对于,转存后的定期存款存款利息收益影响很大。
举例说明:目前各大银行均是执行的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一年1.50%,二年2.10%,三年2.75%,五年期未设定各大银行基本上均是按照三年期标准上浮;假设我们选择了建设银行5万起存的大额存款,三年期定期存款产品利率3.71%,开通了自动转存在本期定期存款到期后,未到建设银行进行任何操作和支取,自动转存生效那么将会按照基准利率转存,当初所约定的期限。
综上:存款开通了自动转存功能,虽说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用到银行进行任何操作即可实现转存,但是自动转存对于转存后的存款利息收益影响较大,建议广大储户不管是否开通自动转存功能,在定期存款其实我们到银行,重新选择一款当下存款利率比较合适的定期存款产品,从新办理一次定期存款比较合适。
如果定期存款的自动转存生效了一段时间,而存款银行当下挂牌利率,高于自动转存后的基准利率很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提前支取从新办理存款利率较高的定期存款,自动转存其实也相当于从新办理了一次定期存款,需要使用该笔存款的时候,随时都是可以到银行进行提前支取,不过提前支取对于存款利息收益影响较大,因定期存款未到一个计息周期,提前支取均是按照活期存款0.35%的利率计息。
以上就是关于我的全部分享与观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哪方面有遗漏留言评论交流。「点赞关注」本文章本人原创,谢绝抄袭19:10
付费就能查询个人和企业信息数据来源?
1、“天眼查”的数据来源肯定是合法的,如上图所示数据来源: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其运营主体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所开发、运营的大数据软件天眼查是一款企业相关数据等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根据用户指令,天眼查的搜索引擎系统会以非人工检索方式自动生成用户检索的已经依法公开的企业信息,以便用户能够找到和使用该已被公开信息。
天眼查自身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如实展示。因此,天眼查无法保证该数据与信息的完整的真实与时效性。说白了就是,“我不生产信息和数据,我只是数据和信息的搬运工”。
2、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对保护个人隐私作了间接的、原则性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明确了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最根本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 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六十条还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就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 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 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外。”第五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及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 违规处罚等措施,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3、对“天眼查”评价,我们从其官网的品牌介绍上,可以看出众多吸引眼球的标签,声称“让每个人公平地看清这个世界”,坚持只采用公开数据,天眼查系列产品不仅可以可视化呈现复杂的商业关系,还可以深度挖掘和分析相关数据,预警风险等。 作为“商业安全工具”,天眼查收录了1.8亿+家社会实体信息(含企业、事业单位、基金会、学校、律所等),90多种维度信息全量实时更新,实现了从洞察风险到预警风险的全方位把控,针对个人、企业、政府都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在数据爆炸的时代,使用查询软件减少了整理加工的时间,能更快更有效的获取所需数据。
4、很明显,“天眼查”这类查询软件都想贴靠国家授权的身份,或者对外称有相关政府部门参与角色,增加自己的可信度及可靠性。关于违规广告宣传的处罚。
5、通过查询友方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关于天眼查数据来源的诉讼确实很少,仅仅有未及时更新数据导致的个别名誉权纠纷。
千亿P2P团贷网一审宣判?
我做金融业不良资产处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其实才回答过一个差不多的问题,在实践中我们在处置不良资产时经常看到大量涉嫌非吸、非集的P2P案件,其中就有很多因为运营平台问题造成根本无法对债务人形成有效催款。
在此先行声明,本文并非对“团贷网”或其他任何平台的经营形式做出任何确认或评价,仅针对平台非正常运营产生的不良资产回款进行说明。
首先,投资人、出借人通过平台汇集款项有可能形成资金池的认定,由此平台可能因此涉刑——非吸、非集;
其次,平台汇集款项的投资方向本身是否涉及违法违规需要确认;比如,是否涉嫌非法放贷的认定;
再次,平台在募集资金时通常会有较高的运营成本;比如,员工薪资和高额提成、奖金,明星代言或商业宣传等投入;
除此之外平台还会向投资人许诺高额回报,为了能够吸引更多投资会对前两批的投资人进行兑付;而当今社会中极少有投资回报率可以包括如此高额成本的项目,所以实际上绝大部分对于前期投资客的兑付都是使用后期跟进的投资资金;
换句话说,走在前面的两、三批(此处可理解为概数)有可能会成功回款并获得高额回报,而后面入场的就会被套牢了;
当平台不能正常运营甚至涉刑后,不仅仅是平台不能再通过运营获得其他投资款,就连原先经平台投出的款项也没有团队来经营管理和催讨;
而取得投资款、借款的企业、个人也无法向平台偿付款项,投资款自然无法获得兑付了;
更何况还有一部分吸收投资、借款的单位、个人本来就怀有撸网贷、薅羊毛的思想就从来没想过偿还;
这一类情况形成的不良资产如果没能等到新的官方引导,会较难以获得兑付!
当然,实践中也有一些平台确实成功开始通过司法、执法机关支持开始向负债人、受资方催讨款项,但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先解决舆情并就其解决方案获得官方认可,如此才能够催回款项,之后才有钱兑付给投资人、出借人。
上述,希望能对网友们理解此类案件有帮助。
同时提醒大家,天下没有白得的午餐,高回报的投资有大所资本大鳄会介入,不可能轮得到韭菜占这个便宜。没有过高的期望就不会有巨大失望!
余额贷款质押冻结怎么办?
如果存款存在质押登记,法院不可以执行质押的存款,除非质押到期后存款没有用来偿还担保的债权质押什么意思?
担保。
1、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的担保。当这种责任履行完毕时,质押的财产必须予以归还。债务人不履行责任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并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最常见的质押是当事人与当铺所进行的交易。
2、中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可作为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