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哪种股权结构能够保证创始人股份稀释到01

2024-07-15 00:17:22 95阅读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哪种股权结构能够保证创始人股份稀释到01?

实战是最好的回答。

成功案例1:京东AB股

在京东创立的时候,刘强东就考虑到了京东做大后,自己的股权不断稀释,然后话语权旁落的状况,从而设立了 AB 股的双重股权制度。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哪种股权结构能够保证创始人股份稀释到01

按照京东的 AB 股规则,刘强东所持股票属于 B 类普通股,其 1 股拥有 20 票的投票权,而除刘强东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股票属于 A 类普通股,其 1 股只有 1 票的投票权。

但是,这个,刘强东只要有5%的股权,就可以100%控制京东。

双重股权结构的优缺点

► 优点:

(1)保证创始人的绝对控制权;

(2)保证创始人决策不会受到其他股东的干扰;

(3)防范恶意收购。

► 缺点:

(1)过于依赖某个股东;

(2)双重股权结构一般投资者会要求比较高的对价,及提高了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

成功案例2:阿里合伙人制

“阿里合伙人”身份不同等于股东,阿里合伙人必需持有公司一定的股份,但是合伙人要在60岁时退休或在离开阿里巴巴时同时退出合伙人(永世合伙人除外),这与只需持有公司股份就能坚持股东身份不同。

阿里合伙人的主要权利是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权。也就是说,合伙人具有人事控制权,而非公司运营的直接收理权。

阿里的合伙人不需求承当无限连带义务。阿里合伙人的职责是表现和推行阿里巴巴的任务、愿景和价值观。至于财富经济义务,阿里合伙人履职的义务主要是肉体和身份层面的,没有财富赔偿义务。

为了保证合伙人这一权利的持续有效,阿里巴巴还规定,假如要修正章程中关于合伙人提名权和相关条款,必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得到95%的到场股东或拜托投票股东的同意。依据官方披露,马云、蔡崇信在IPO后依然分别持有阿里7.8%、3.2%的股份,而二人目前正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中的永久合伙人,由此看来,合伙人的“董事提名权”安如磐石,难以突破。

阿里合伙人的围魏救赵策略及护城河策略,建立了牢固的控制权。

成功案例3:华为的虚拟受限股

华为系所有企业的母公司——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只有2个股东: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98.99%;任正非,持股1.01%。

工会持股,是国企改制的产物,现在已经不允许了,华为虽然不是国有企业,但是特例,经过了深圳发改委的备案的。

众所周知,华为工会持有的是虚拟受限股,员工只有分红权,而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也不能进行买卖,一旦离职则自动丧失相关权益。

在组织架构上,华为实行了轮值CEO制度,但轮值CEO还要向任总汇报。

任正非,就是用虚拟受限股来解决了员工激励与公司控制权的。很有智慧也很谨慎。

成功案例四:有限合伙

这个成功案例,是财神刀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模式。

公司由创始人与一个或者多个有限合伙企业组成。创始人出任GP,其他投资者只做LP。

这样,创始人不管有多少股份,都可以100%控股企业。

而且,这样的股权结构也是比较健康的,是由自然人与法人组成的架构,稳定性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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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关系?

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生效,为资本市场深改夯实了法治保障。本次《证券法》修订中,注册制改革、信息披露、区域性市场等内容最为投资者关注。 对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达资本市场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新《证券法》修订后,要如何定位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角色?为此,中国财富采访了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 中国财富:许多观点提到,此次新《证券法》修订的核心内容是注册制改革和信息披露,为什么信息披露被提到一个重要位置,其对市场的意义是什么? 巴曙松:注册制、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保护是本次《证券法》新设的专章内容,也是此次修改的核心内容之一。注册制的推行有利于缓解IPO(新股发行)“堰塞湖”现象,优化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改革的关键点。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分级和市场功能分层已成为必然趋势。根据投资者需求的不同,对其信息披露的标准也应当区别对待,以适应注册制改革。 就美国市场经验来看,多层次资本市场受美国SEC(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SEC对不同行业提出不同的信息披露特别要求。在同一层级市场或者同一行业里的公司,每个公司的风险水平也会存在差异。 在常规型信息披露规范中,纽约交易所与纳斯达克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基本一致,但针对规模较小或新型成长型公司,则采用了定制型信息披露规则,其披露监管规范相比大规模公司要简化一些,降低了规模较小公司的披露和审计成本。此外,这些小规模公司在信息披露上享有一定优先权,既可以选择定制型信息披露规则,也可以选择全面披露信息。因为上市公司需要通过有效的信息披露来提升与投资者的关系,做市商也会主动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不必担心给予小规模企业的信息披露特权会造成信息披露不充分。 中国财富:与国际上的发达资本市场相比,如何评价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 巴曙松:与发达资本市场相比,我们目前的信息披露在及时性上还存在改进余地。 对比美国区分不同规模的公司安排不同期限报送年报的做法,中国内地目前不分公司大小统一要求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可以考虑区分公司规模进行差异化调整,尤其是可以分别对大型、小型或创业板公司的年报披露时间进行差异化安排。 从立法角度而言,中国内地现有的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体现在板块之间、行业之间,受不同板块、行业自身特点的影响,信息披露规则自然会有所差异,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呈现碎片化特点,还需要进一步将其体系化。 建议尝试梳理、整合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相关资源,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相关差异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规则细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性规则修订要有灵活性,两大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应当结合注册制改革的背景,考虑到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相应的制度修订安排。 中国财富:新三板改革近期呈现出加速趋势,改革中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方面? 巴曙松:新三板改革需注重流动性和错位发展。一是建立分层制度。最近,新三板市场头部效应明显,为深化新三板改革提供了现实依据,建立分层次的差异化供给制度,为新三板流动性不佳和融资困难等问题提供切实的解决方案。作为本轮改革的核心之一,设立精选层的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差异化的分层制度,为新三板顶层注入流动性,同时也有利于解决新三板转板上市的难题。 二是为新三板注入流动性。近期发布的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指引,一方面将为新三板市场注入流动性活水;另一方面提高了市场的参与度。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将获得入场机会,有利于后续新三板公司转板上市,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此外,还要注重投资者教育。结合国际经验,调整高风险市场投资者适当性规则需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新三板改革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引导市场理性预期。 中国财富:新《证券法》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定地位和功能,目前许多区域性股权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有哪些发展建议? 巴曙松:区域资本市场要聚焦于服务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重点解决体制性、结构性问题,更要抓住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和中小企业融资等地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剖析研究,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区域性股权市场有条件成为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困境、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平台,更大力度地发挥场外资本市场作用。 中国内地的资本市场从建立到发展更多是政策自上而下设计推动,非市场演化的结果,缺少从场外到场内市场自下而上的自然演进过程。 首先,可以考虑赋予地方政府主监管责任,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差异化个性化发展。建议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和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进行区域化的制度安排,给予区域性股权市场充分的灵活性。 一是建议开放单只证券持有人数量累计可以超过200人的限制,试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二是建议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在质押登记、信息披露监管、国有股权转让、产品创新发行等业务上的法律地位,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的金融机构地位,明确财税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作,从而促进区域市场规范发展,提升区域市场公信度。三是建议明确新三板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股权交易中心,明确非上市金融机构应当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托管。 其次,鼓励债券型融资工具发展试点多样性的产品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草根”属性决定其在政策制定上需要更大的创新空间。 一是建议根据中小企业的切身需要,放开并鼓励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开展优先股、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证券品种。区域性股权市场目前证券发行品种仅限于在非公开发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中小企业切实需要的债权类融资工具基本处于空缺。二是建议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金融创新。针对区域经济普遍性需求和中小企业个性化需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交易品种,允许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并经监管部门许可后全面实施。 最后,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建议多元化投资者主体,将区域性股权市场股票及可转债纳入主流金融机构投资“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投资,有利于资产端和资金端的风险收益匹配及风险分散,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深度。

普通投资者怎么买到企业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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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优先股普通投资者怎么买到?

优先股的发行准则及要求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知道企业优先股发行的规则,以及相关要求:

根据证监会2014年3月21日颁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主要是指机构投资者和资金量大的个人投资者。

该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包括: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三)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企业法人;

(四)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合伙企业;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六)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以上的内容说明了,个人投资者是可以进行购买的,不过门槛较高,如果资产没有达到500万,则无法购买。所以普通小散要看看自己的银行卡余额了。

2、购买优先股利弊?

一、收益率

通常优先股是通过股息来产生收益的,根据3类可发行优先股的企业的标准,我们以上证50历史分红的情况来看,通常年收益在5-8%附近。毕竟低于银行业没人愿意投。

二、风险

1、信用风险。按照相关规定,优先股不强制分红,而且不分红并不构成违约。

当净利润下降,银行被认为不足以或者不愿意支付股利时,优先股的信用风险会凸显。

2、转股风险。当遭遇重大风险的情形下有转股的风险,优先股将强制转为普通股,而

转股价格是事先确定的。此时普通股的市场价必然大幅下挫,而事先确定的转股价格远高于普通股市场价格,对投资者较为不利。

3、流动性风险。优先股市场容量小,流动性要低于股票市场。

4、优先股的升值空间小,主要收益来自于股息的收益。

总结:

基于以上内容,可以说普通投资者还是不买优先股为好,如果普通投资者想买的话,可以投资基金,理财产品间接买入优先股。因为有一部分基金是投资优先股的。

以上为一家之言并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

让盈利成为习惯,让炒股变得简单,我是股海寻龙,标准化交易模式创立者。有问题在下面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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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如何防止自己的股权被稀释?

创业公司更多的是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达到留住核心人员、调动其积极性的目的,这样的做法其实比较考验老板的格局,其实激励员工、留住核心团队的方法有很多种,简单介绍一二,掌握其中的方法则股权被稀释的问题就迎刃而解啦。

导读

年假期间和一些网友交流,大部分朋友认为当前公司的薪酬绩效管理没有多大的问题:高层员工直接给股权(干股分红);中层员工搞绩效考核(KPI)加年终奖金;基层员工底薪加提成,操作简单用了多年都是这样,而且其他公司也都是这样做的,干嘛要用你们推荐的那套薪酬绩效模式呢?

传统的做法真的这么简单有效吗?事实上,他们也承认激励初期(前一两年)效果还是蛮好的,时间久了效果就越发打折扣啦!为此,我也抛砖引玉,对传统的模式也简单剖析,供朋友们参考!

为自己工作!!!(HC-SH007)

基层员工:底薪+提成

1、核心问题:

低底薪还是高底薪?

二线岗位员工如何提成?

员工只愿意做本岗位的事情,怎么办?

人效很低、人浮于事、结果不佳,怎么办?

2、解决方案:PPV+POP

一线员工:底薪+提成+产值工资+价值工资。

二线员工:基本薪酬+打包产值工资+岗位产值工资+扩展增值工资。

POP参与项目经营,获得其增值利润的分红奖励。

业务员的收入体系不只是底薪+提成!

中层员工:固定薪酬+绩效工资

1、核心问题:

固定薪酬占了大头,激励力度如何实现?

采用传统的KPI考核方式,员工不认可怎么办?

如何让干部自动自发地工作,主动关注企业经营成果,而非只为企业打工?

2、解决方案:KSF+POP+IOP

月度工资KSF:基本工资+产值工资+价值工资+匀工资。

POP参与项目经营,获得其增值利润的分红奖励。

IOP参与公司经营,获得其增值利润的分红奖励。

高层领导:年薪+分红

1、核心问题:

月度无激励,年度激励的周期是否过长?

年薪采用高目标式,做减法是否容易引起高层流失?

授予高层分红权或股权,能否真正发挥激励效果?能否按贡献实现弹性分配?

2、解决方案:KSF+IOP+PSP

月度工资KSF:基本工资+产值工资+价值工资+匀工资。

IOP参与公司经营,获得其增值利润的分红奖励。

PSP增值创富计划:通过实现逐年递增的盈利目标,获得股份与股权激励。

解读五大增值激励模式

我们的独创-五大增值激励模式图!

总结:利益趋同、目标统一、思维一致!

让员工为自己干,这样的团队才有狼性。当员工收入不断提升的时候,不仅不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反而在促进企业利润增长,这样的模式才可持续。才能真正实现目标一致、利益趋同!在这里也送上6条最真理的绩效实践。

1.没有利益趋同,就没有思维统一;

2.没有诱人的激励计划,就没有卖力的行动计划;

3.没有人愿意被考核,但人人都喜欢考核别人;

4.管理可以更简单,但激励一定要多元化;

5.快乐也是一种生产力,且是可持续的凝聚力;

6.追逐名利是人的本性,比假清高更有现实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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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王老师(HC-SH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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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是什么?

参与优先股:持有人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优先股。

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只能获取一定股息但不能参加公司额外分红的优先股。

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我国目前的优先股只能是: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不可转换优先股、累计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强制分配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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