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首席信息官任职规定

2024-03-24 21:00:07 67阅读

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首席信息官任职规定?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一名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信息官,由其负责信息技术管理工作。

基金业协会入会其他要求有哪些?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申请会员之前,应当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首席信息官任职规定

1、在AMBERS系统中完成尚未填报信息的补录工作,核对并更新相关迁移信息;

2、按照要求完成私募基金定期更新等信息报送工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可通过管理人信息更新和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方式补录管理人自身信息,在产品备案相应界面补录所管理、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信息。

已将955家私募机构列入失联公告名单?

截至2019年10月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存续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04家,较上月存量机构增加5家,环比增长0.02%;截至2019年10月底,存续登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855家,较上月增加1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809家,较上月增加7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35家,较上月减少3家;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5家。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及《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56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新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截至2019年10月底,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6576家,其中,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履行季度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120家,未按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备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各期季报和年报、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2018年及以后各期半年报和年报等信息披露报告累计达2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830家,未按时通过AMBERS系统提交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379家。

协会自律核查工作中发现50家疑似失联机构(附件)。协会通过该50家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登记的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有效联系。我们就以“万利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关网站进行查询,发现其自身各种经营风险,还曾曾因企业公示信息弄虚作假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再进一步穿透控股股东国融中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发现,二者也是劣迹斑斑。窥一发而知全身,这些失联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尽到应尽责任和义务,甚至是违法违规操作。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法律监管体系将不断完善。未来将建立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认定标准和监管条例,合理界定投资者范围,严格规范投资方向,同时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和运营安排,制定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化监管条例和操作细则。同时,监管力度也将不断加强。2017 年全年私募机构登记备案规定日趋严格,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征 求意见稿)》,填补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立法空白,成为《基金法》以外规范私募行业的最高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行业主体及行为合规标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金融监管的不断趋严以及行业相关法律法的不断完善将会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加注重控制风险、追求存续期的稳定收益重视价值投资和研究能力、提高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的质量与差异化。

另外,私募基金行业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不受国家信用背书,行业发展完全依赖自身信誉和专业能力。根据私募基金不设行政许可,以自律管理为主的行业监管特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现有自律规则之上,逐步探索建立私募基金行业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投资风格等维度全面记录和展现会员信用水平,发挥信用记录和信用约束作用,为行业建立公允、透明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提供便利条件,为相关金融机构建立白名单提供信用推荐和信用验证服务,让信用记录良好、内部治理稳健、历史业绩优秀的私募机构有机会脱颖而出,获得更低展业成本、更大展业空间,以信用约束制度体系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11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发布《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报告”),意味着私募信用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协会表示,信用体系建设是私募基金监管和发展的基石。该报告的推出将进一步创新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模式,引导和支持私募机构会员持续加强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

信用信息报告是通过私募基金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为会员提供信用管理的平台。其通过制定统一的考察维度及指标体系,引导会员主动管理好自身信用信息。同时,通过合作方对信用信息的使用,促使会员重视并维护好自身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自我约束,从而使恪守信义义务成为行业的自觉行动。

除了将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违纪等信息纳入资本市场社会诚信体系、加强外部的信用监督约束以外,还从私募基金特点出发,探索创新信用管理模式。一方面,将市场机制引入信用建设之中;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会员信用信息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形成私募基金行业信用建设自我约束新模式,从而使信义义务文化真正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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