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纪要解读

2023-12-05 15:11:04 65阅读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纪要解读?

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纪要是指中国最高法院召集各级法院审理金融案件方面的经验和问题交流会议的纪要记录。这些会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金融发展,对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纪要的解读,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纪要解读

1.案例解读。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通常会涉及到最高法院上报的重要案例,通过讨论这些案例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各级法院可以了解到同规模类金融案件在不同地区审理时处理方式的差异性,以及这些差异背后产生的原因。同时,关注这些案例,有可能从中总结出适用法律、审查重点等一些判例指导性意见。

2.问题探讨。会议期间,与会者在研讨和交流中可以对目前重点困难案件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特别是一些普遍性、复杂性或者有颠覆性意义的问题,如国有资产、金融债务抵押担保、互联网金融、金融诈骗等,这些讨论有助于各级法院更好地理解和掌握金融审判知识和法律规定。

3.工作计划。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的纪要中还会涉及到一些工作计划和规划,包括未来重点审判工作、整改措施、案件防范等内容。这些计划通常与会场的主题相关,是各级法院工作开展中不可缺少的指导和参考。

总之,全国法院金融审判会议纪要是一个全国范围内关于金融审判方面的交流、探讨和总结的平台,其纪要记录有助于各级法院更好地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法律规定,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相比较美联储?

人民银行相比较美联储的话,很多网友说是没有独立性,还不如美联储相对于政府更有独立性,因为美联储和美国政府是平级的关系,甚至美联储还是美国政府的老板,因为美国的体系是资本家控制的,因此美联储的级别非常的高,下课非常的独立,是一个顶层设计。

相反很多网友认为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都是执行命令的部门。所以根本没有独立性。

但是我认为题主的意思或许是指这个机构本身的独立性问题。是否更加容易被干预?从这个角度看。美联储是由好多的资本家投资建设的。他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这么一来,美联储的决策都是受这些老板所影响的。所以相对而言美联储的独立性就不是太强了,因为每个老板想法不同,而且老板和老板之间此消彼长其资本的量也是在变动的。今晚美联储对于美国政府来说,可以以一个声音来说话。但是在美联储的内部,他们还是此消彼长的,是以股权来做决策权力的依据的。况且这些老板尤其是美国的大老板,都是跨国公司的头领。他们代表着各个西方国家的一些经济巨头。所以他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可能就是会五花八门的各种需求都会表现出来。当他们实力很强的时候,我们感觉到是如日中天。但遇到经济危机的时候,我们看美联储各个老板之间也是各唱各的调,难以真正的拧成一股绳。而且美联储的很多决策跟美国经济以及美国整个的国力的发展利益并不是一致的。经常是相互掣肘的。显示出其在发展国家经济方面没有足够的独立性。

而与之不同的是我们的人民银行,它是我们国家的银行。整体上是为国家服务的。因此他整个的运作都是贯彻国家的意志。不存在有什么股东说话发言可以影响到人民银行的运作。一切都是听党指挥,跟着指挥走。所以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完全可以贯彻国家的意志,推动国家经济的发展,改善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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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金融业排行前三的城市是哪三个城市?

2018年3月26日,第23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GFCI)报告在中国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发布,伦敦、纽约、中国香港位列全球金融中心前三,上海、北京、深圳、广州、青岛位列中国内地上榜城市五强。

如果按照这个排行榜,那么我国金融业排行前三的城市是香港、上海和北京,之后是深圳、广州等城市。

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作为全球主要的股票、期货、外汇交易中心,香港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香港、伦敦和纽约较为平均的分布在全球24个时区中)和开放的金融市场,成为了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与伦敦、纽约并称“纽伦港”。

在大陆地区,上海的金融地位是最高的。这个地位的形成和上海较早设立了证券交易市场、浦东对外资银行开放等因素有关。上海的陆家嘴是上海金融地位的象征。

陆家嘴金融区与拥有“远东华尔街”之誉的外滩隔江相望,已聚集8家国家级要素市场,435家中外金融机构,70多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5000多家贸易、投资和中介服务机构,其区域流量经济总量和GDP贡献值在全国国家级开发区名列第一,证券市场交易额等单项指标已超过香港中环和新加坡中心区,位列全球前三。

北京,中国的行政中心。由于这个原因,这里汇聚了大量的国有大型企业总部,当然包括国有金融企业,国有四大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的总部,如民生、光大,还有大量的证券、期货机构。北京的荣机构总部是全国只有城市最多的。但北京的金融活跃活跃程度不如香港和上海。

金融法律规范包括哪些范围层次?

一、基本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16.基金会管理办法

17.储蓄管理条例

18.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20.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二、机构与人员管理规则

1.金融机构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4.在华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暂行办法

5.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6.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

7.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

8.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管理办法

9.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

10.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1.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

12.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

13.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

1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5.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

16.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17.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18.《外资金融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19.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

20.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人股的暂行规定

三、业务经营管理规则

(一)信贷资金管理

1.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贷款通则

3.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

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及风险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2.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

3.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

4.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凤险暂行办法

(三)存款与利率管理

1.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2.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3.通知存款管理办法

4.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5.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于规则

(四)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

(五)会计结算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2.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3.支付结算办法

(六)外汇外债管理

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2.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3.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4.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5.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

6.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7.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9.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10.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七)债券管理

1.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发行管理暂行规定

2.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

(八)内部控制及监督检查

l.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

2.非现场稽核监督管行规定

3.中国人民银行现场稽核规程(试行)

(九)信用卡管理

1.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四、其他有关规则

1.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

3.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4.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

银监会是做什么的?

银监局主要是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是属于国家单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一、银监局成立背景

银行监管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架构的安排既要与金融业的总体发展和监管安排相适应,又要与市场约束、银行内部管理相协调,事实上是一个权衡监管成本和效益安排的结果。银监会的设立向外界显示了政府以加强监管建设为引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的改革意图。

二、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银监局历史沿革

1、1984年起,中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银监会二元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

2、2003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3、2003年4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划入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党委,履行中共中央规定的职责。

5、中国人民银行原来的银行监管一司、二司、非银司、合作司和银行管理司进行了重新整合。

整合后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部门分别是:监管一部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二部负责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三部负责外资和政策性银行,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负责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为:

1)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

2)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表,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6)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其成立之初内设15个职能机构: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部(研究局)、银行监管一部、银行监管二部、银行监管三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统计部、财务会计部、国际部、监察局(纪委);

人事部(党委组织部)、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群众工作部(党委群工部)、监事会工作部。另外,机关党委负责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8、其成立之初机关事业编制为450名,包括原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的120人,原中国人民银行5个司的200人 [6] 。其中,局级领导职数56名(含主席助理3名,纪委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9、截至2003年10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全部成立。

10、2015年1月20日,银监会宣布进行成立近12年来的首次组织架构改革。这包括:从监管机构改革

11、原非银部中分离出信托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从原银行二部中分离出城商行监管部,负责对城商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专设普惠金融部,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

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

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12、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职责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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