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是什么意思,购买ETF有什么好处

2023-12-05 01:11:04 63阅读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是什么意思,购买ETF有什么好处?

ETF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称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简单讲ETF就是可以通过证券账户直接买卖交易的标的,买入ETF就是买入了该ETF包含的一揽子股票或者其他资产。相对于买入单个股票风险更低,收益稳健。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是什么意思,购买ETF有什么好处

尊嘉金融投研团队介绍:目前国内A股市场、港股市场都有ETF,但都不如美股的ETF充满魅力。

美股ETF的魅力

用美股ETF可以做所有类别的资产配置。可以做多也可以做空,且自带杠杆。

美股指数ETF

标普500指数ETF

标普500ETF囊括了美国500家顶级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到整个美股市场的80%,是衡量美国大盘股市场的最好指标。因包含公司较多,风险也小。

2020.6~2021.5的1年期间一倍做多SPY涨幅40.56%,二倍做多SSO涨幅89.33%,三倍做多UPRO涨幅149.19%

纳斯达克100指数ETF

纳指ETF中高科技公司、计算机行业的公司居多,广受投资者关注。

2020.6~2021.5的1年期间一倍做多QQQ涨幅44.59%,二倍做多QLD涨幅94.71%,三倍做多TQQQ涨幅150.34%

行业类ETF

美股10大类行业ETF包括可选消费XLY、必选消费XLP、能源XLE、金融XLF、医疗XLV、工业XLI、原材料XLB、科技XLK、公共事业XLU、房地产XLRE。

近年来均表现不俗。2020.6~2021.5的1年期间房地产XLRE涨幅29.61%。

债券类ETF

在理财观念成熟的国家,债券是个人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国债20年以上ETF

美国国债20以上ETF (TLT)是美国市场最受欢迎的长期国债ETF,中短期收益有力。

2020.8~2021.3的8个月期间一倍做空TBF涨幅21.44%,二倍做空TBT涨幅46.99%,三倍做空TMV涨幅75.92%

投资级公司债

LQD的投资组合囊括了600家流动性好的投资级公司债券,收益稳定,适合较大资金。2018.12~2020.11的2年期间LQD涨幅32.23%。

商品类ETF

挂钩原油期货的ETF

油价涨涨跌跌,可以通过投资原油ETF从原油波动中获益。原油价格上涨可以选择做多USO,原油价格下跌可以选择两倍做空SCO.

2020.6~2021.5的1年期间做多原油USO涨幅76.59%

2020.1~2020.3的3个月期间两倍做空SCO涨幅311.78%

跟踪基本金属ETF

DBB是跟踪铜铝锌等基本金属的ETF,与全球宏观经济景气度密切相关。

2020.6~2021.5的1年期间DBB涨幅64.08%。

外汇类ETF

美元ETF

做多美元是UUP,对应的做空美元为UDN。做空美元在2020.6~2021.5的1年期间涨幅7.81%。欧元和美元的走势几乎完全相反,可以相互反向操作。

人民币ETF

CYB是人民币ETF,跟踪人民币短期汇率变动情况,如果人民币升值,则会获得收益。2020.6~2021.5的1年期间涨幅15.55%

波动率ETF

恐慌指数做多VXX是由标普500波动率指数VIX衍生出来的最活跃的一只ETF,反映了投资者的情绪。如果悲观情绪蔓延,VIX上涨,VXX也会狂涨。

疫情爆发的2020.1~2020.3三个月期间VXX暴涨216.02%。不过,长期来看VXX是下跌的,可以适当选择做空恐慌指数SVXY。

可以暴涨、可以稳健、可以做多、可以做空,可以满足各知识背景投资者的不同投资需求。这就是美股ETF。

尊嘉金融投研团队介绍目前美股有近3000只ETF,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用户会选择购买交易美股ETF,因为所承担的风险较买个股而言要低许多,但是收入并不亚于个股。

征信修复很多人不懂?

重塑社会信用是当下社会信用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而社会信用的实现无非依赖于以下两条路径:

惩戒机制,即通过惩戒机制在社会形成震慑,使得人们出于对失信高成本的压力或者制裁的恐惧而被动地接受信用规则;

激励机制,即通过守信所能带来的利益导向功能刺激人们珍惜自身信用、信守承诺,即使发生了信用减损,亦会主动通过一定的措施来予以修复。

因此,信用修复应当是、也必定是重塑社会信用的题中之意。信用修复是指因信用信息在采集、传送或者处理过程中发生错误,或因公民、法人的失信行为,致使公民、法人的信用发生减损,而允许其依一定的条件和程序重塑信用的制度。

近些年,无论是制度的推进还是实践部门的具体展开,信用修复开始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种重要机制已逐渐得到认可,但是由于理念、制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信用修复存在若干认识上的误区,在实践运用中出现了诸如“修复即洗白”、“修复即缴纳罚款”、“修复即走流程”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信用修复”化约成了“修改信用数据”。

这一做法带来的直接结果便是,若干市场主体在信用并未得到实质性重塑的情况下就“实现”了所谓的信用修复,很显然,这是有悖于社会信用建设的。

信用修复实践误区的基本表征

基于信用惩戒、特别是联合惩戒的普遍化,作为与之相对应的修复机制也被引入到了制度文本和某些指导性文件之中。一系列规章、指导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信用修复的制度化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但实践中存在的一些误区同样值得警惕。

一、信用修复等同履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理决定是行政主体依职或依相对人的申请,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利义务所作的处理,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将信用修复等同于行政处理决定的履行意指,只要申请人(即失信行为人)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所确定的义务,便意味着其满足了信用修复的条件。以行政处罚为例,在相应的信用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中,一般均将其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其法律含义是行为人因行政处罚而应承受不良信用的后果。将信用修复等同于行政处理决定义务的履行实际上是犯了逻辑上的错误。

从行政处罚与信用修复的逻辑关系来说,行政处罚行为的存在表明申请人信用状况的不良,即行政处罚是行为人需要对信用予以修复的前提条件。在此情况下,能得以证明申请人信用已经恢复的路径无非是两条:

通过法定程序撤销行政处罚,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状态(包括信用状态)恢复到行政处罚作出前;

通过其他方式使人确信申请人的信用已经得到了重建。

但无论按照何种方式,都得不出申请人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义务即可修复信用的结论。

故而,申请人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的义务只能是其申请信用修复的法定条件,在效力上可作为其信用恢复的佐证材料。换言之,申请人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的义务,并不等同于其信用恢复,其信用是否真正恢复除了应当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的义务外,还需其他证据的证明。认知信用修复与行政处理决定义务的履行之间的差异,其意义在于防止实践中,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失信惩戒主管部门)以罚代修、一罚了事。

二、信用修复等同信用惩戒终结

将信用修复等同于失信惩戒的终结,意思是说申请人的信用修复申请能产生终结信用惩戒的的法律后果。这一认识是以信用修复与信用惩戒之间为简单对应关系为基础的。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功能上,信用修复与信用惩戒具有相关性,但信用修复与信用惩戒之间又并非严格一一对应,无论是法理上还是实践中,一定存在若干不宜修复或者不应修复的情形。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而言,认清信用修复与信用惩戒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具有如下两方面的意义:

一方面,从信用惩戒转化为信用修复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的成就决定了申请人可予以申请的范围,也决定了信用修复机构应予审查的重点和方向。

另一方面,即便是信用惩戒已经修复,也不意味着信用惩戒的完全退出,而仅仅是指可供公众查询的意义上不良信用记录不再存在。但是,因失信行为所导致的不良信息仍留有痕迹,或转化为档案或转化为内部资料或尚需保留一定期限。总之,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和行政执法仍有参考价值。

信用修复实践误区矫治的基本对策

一、在理念上强调市场秩序维持功能

信用修复在整体上依赖的是制度的激励功能,即激励失信主体通过积极行为纠正失信行为、恢复信用,从而重新获得进入市场领域的资格。因此,激励无疑是信用修复制度的主旋律。但是,另一个客观事实是,信用修复是信用制度体系中的组成部分,与信用法律制度是种属关系,因而尽管有其自身独特指出,亦必须服从并服务于整个信用法律制度的目标。

换言之,信用法律制度体系的整体目标构成了信用修复制度的制约性因素。按照《规划纲要》的表述,信用制度建设的整体目标即为“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虽然这一表述为非规范性的,但无疑是规范构建的基础。

二、在信用修复立法中引入“标准”

信用修复立法中,信用是否修复的“标准”首先是实体性的。虽然这个实体性的确认需要依赖一定的形式外观,但判断的依据是外观所承载的内容和思想,而非外观本身。虽然行为人提供了参加信用培训、志愿服务、积极履行义务等并以此提供了证据材料,但从“标准”的角度来说上述材料仍是形式性的,除非这些形式意义的材料所记载内容所证明申请人已达到信用恢复的程度。

譬如,参加信用培训的,包括培训的内容以及次数、培训内容与失信或违法行为之间的关联性、申请人接受培训后的收获等等;参加志愿服务的,包括服务的内容、次数,服务与失信行为的关联性、申请人对志愿服务的认识等等;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义务的,包括履行处理决定义务的时间、有受害人的对相关受害人的赔偿或补偿处理、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如假冒伪劣商品已销售的是否追回、未销售的是否销毁)等等。

三、在内容上应注重信用修复的限度

信用修复限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信用修复与信用惩戒的内在关联性,即正是因为惩戒才使得修复有存在的必要。而惩戒是行为人因其失信行为而受到国家所施加的一种否定性评价,如果行为人在任何情形、任何时段下均可通过信用修复重塑信用,必将使得失信成本可忽略不计。因此就必须设定一系列排除性要素,以避免上述后果的出现。

从时间要素来说,是指在不良信用记录形成或者失信惩戒措施作出之后,应当经过一定期限方可实施信用修复的限制。在公开的意义上,信用修复的确能“清除”不良信用记录的效果,但不良信用记录却是公共行政组织对申请人当时信用状况真实情况的记载,这种记录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任意撤回或撤销;即便符合修复条件亦应当经过一定的时效期限,这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当然要求。

从行为属性要素来说,是指某些违法或失信行为因其性质而不予修复的限制。因行为属性不同赋予不同的法律意义是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一般做法。例如在《刑法》中对累犯的加重处罚,对教唆、胁迫未成年实施犯罪的加重处罚,大体上均与行为本身相关。但在当前信用修复立法中,并未对失信行为予以区分,而是采用一般性的立法技术,没有对不同的违法或者失信行为予以不同评价。

从主观状态要素来说,是指当行为人的失信行为基于故意而发生时不允许修复的限制。虽然主观过错在刑事法领域是个重要议题,但在行政法中,似乎并未引起注意,即便是在行政处罚这一直接剥夺行政相对人权益的领域,亦不考虑被处罚对象的主观过错。“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性法律规范规定的为成立应受行政处罚行为所必需具备的各种客观要素,其具有法定性和中立性两项特征”。

▎本文来源于credit,《广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作者卢胡锋,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央行和五大行有啥区别?

你可能每天都会用到钱,但你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吗?你知道钱的价值是怎么确定的吗?你知道钱和国家的经济有什么关系吗?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和一个神秘的机构有关,它就是央行。

央行,也叫中央银行,中央银行是一国银行体系的总枢纽,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直接经营商业银行的业务。它是代表政府来管理整个银行系统的。它负责控制国家的货币供给和信贷条件,监管金融体系。它有三大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央行是发行的银行

首先,央行是发行的银行,也就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它可以印制纸币和铸造硬币,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创造货币。央行通过控制货币发行量,影响货币的价值,也就是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通货膨胀就是货币变得越来越多,而商品变得越来越少,导致商品价格上涨,货币购买力下降。通货紧缩就是货币变得越来越少,而商品变得越来越多,导致商品价格下跌,货币购买力上升。央行要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和目标,合理调节货币发行量,保持货币稳定。所以这个钱也不是乱印的,只有当市场真的需要资金的时候,央行发动这个权力才比较合理,如果乱印的话,轻则像去年的美国通胀起飞,重则参考津巴布韦。

央行是银行的银行

其次,央行是银行的银行,也就是对一国银行业整体控制和管理的部门。它不像普通的银行,它不会直接为一般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存款、贷款、汇款等业务。它主要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和服务,同时也是它们的管理者。央行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短期或长期的贷款,也可以从商业银行收取存款,这些都是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手段。货币政策就是央行通过调节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方式,影响市场上的货币供求和信贷成本,进而影响经济活动和物价水平。央行要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和目标,合理执行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增长。

央行是政府的银行

最后,央行是政府的银行,也就是代表国家政府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活动,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利益的部门。央行还为政府代理或管理国库,办理政府所需要的银行业务,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例如,央行可以为政府发债、收税、支出等提供便利;央行可以为政府管理外汇储备、调节汇率、平衡国际收支等;央行可以为政府处理金融危机、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稳定等。央行要根据国家的金融状况和目标,合理履行政府的银行职能,服务国家的金融战略。

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是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既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可转债在熊市里可以做到百分之百保底。牛市里上不封顶。所以,可转债非常适合散户购买。

理由如下:

可转债投资基本上不需要预测股价和市场。

无论股市怎么跌,可转债到期以后,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必须把本金加利息。还给可转债持有者。

如果投资者持有的时间足够长,可转债做的就是一件事:低于100元以下,越跌越买。如果可转债价格高于130块钱以上,可以转股变现也可以继续持有。

中国股市的内在性质决定了可转债有极高的投资价值

可转债的利息是特别低的,每年是0.5%至1.5%.这对于可转债持有者来说,看起来没多少收益。

虽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每年以超低利息借到钱,但是到期限以后,这个是要还本金的。

借来的钱迟早要还的,但是上市公司对着到嘴的肥肉。又有几个上市公司心甘情愿乖乖的还呢?

唯一的办法就是把债权人变成股东,这样就可以把钱永远的借下去。可转债的转股性赋予了上市公司的这个合法权利。

在可转债发行之初,上市公司在发行条款里面就有可转债正股在任意30个交易日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在转股价的130%以上,上市公司可以发布公告要求强制转股或者以极低(一般是103%的价格,不同的可转债不同的赎回价格)价格赎回。很多的股民肯定选择转股,这样上市公司债主变成股东,不用还钱了。

本来可转债的条款有约定利息承诺、到期还本、回售保护、向下修正股价乃至上市公司发债资格严格受到证监会的审查。

但是很多投资者犯了贪婪和恐惧的毛病。在100元面值以下他不买,总是想买到更低的价格。当可转债疯狂上涨的时候,明明已经到了强制转股时间,生怕后面的好事没有自己的份,不计后果的在高价买入可转债造成巨大亏损。

所以,投资可转债一定要确立目标,在100元附近买入,在130元以上选择转股。切不可因为小利而追涨杀跌。积小利,小利为大利,以时间换起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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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银行利率会下降吗?

明年的基准利率变化的概率不大,但是银行的实际执行利率下调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2020年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全球范围内都会迎来一个量化宽松的货币时代,这意味着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全球范围内的通货膨胀都是一个主旋律。

我们能够看到2015年出台的央行基准利率,截止到目前为都没有任何变化。活期存款的利率依旧是0.35%,三个月的基准利率是1.1%,半年期是1.3%我们最为关心的一年期央行基准利率是1.5%,两年期的央行基准利率是2.1%,三年期的央行基准利率是2.75%。

但是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或者说从2020年的第2季度开始,我们能够发现很多。银行的实际执行利率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下调,其中一个最为明显的风向标就是2020年8月份出售的储蓄式国债利率三年期下调到了3.85%,年期下调到了3.97%。

而2019年最后一期11月储蓄式国债三年期的利率是4%,五年期是4.27%。两者对比一下,我们就能够发现国债的利率作为一个总利率的风向标,其实已经出现了下调的趋势。包括2020年第一季度能够在一部分银行中看到的智能存款,一年期年化利率维持在4.5%上方的,到目前为止也已经下架取消了。

所以总结性的来讲,伴随着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市面上的热钱会越来越多,像银行稳健投资理财,包括储蓄理财在内这种稳健的投资方式会备受稳健投资者的喜爱。银行的实际执行利率出现下滑也在情理之中。以定期储蓄为例,我们能够看到银行一般的实际执行利率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上上浮百分之35%~50%,50%是浮动的上限标准,但是一般的银行可能只会浮动到40%左右。

但是到明年,银行的实际执行利率基本上可能会靠近35%或者40%左右,这个利率对比以前的银行实际执行利率来看的话,确实是有一定下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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