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购细则,共有产权房管理细则

2023-10-31 02:01:05 67阅读

上市公司回购细则,共有产权房管理细则?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上市公司回购细则,共有产权房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扶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政策体系,着力解决我市“夹心层”的基本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有关精神,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销售对象、套型面积、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购房人原则上持有不低于60%产权份额,其余部分为政府产权份额,由市政府委托国有专营机构(以下简称专营机构)持有。

第三条 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以下统称市内五区)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销售及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共有产权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策拟定、供应计划、房源筹集等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配建地块和土地出让方案,以及共有产权住房权属登记相关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收入核对工作;专营机构负责制定销售流程、建立申报系统、核对申请人信息等销售及后续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共有产权住房相关工作。 专营机构负责代政府持有产权、销售、回购、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市金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积极支持共有产权购房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银行购房贷款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出台配套的共有产权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配建共有产权住房,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开发建设条件和成本,在交通相对便捷、生活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优先安排。共有产权住房年度配建计划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纳入本市供地计划管理。

第七条 共有产权住房采取商品住宅项目配建和盘活存量房源的方式筹集。 商品住宅项目已确定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出让地块,竞配建同类型的共有产权住房。竞配建住房的增幅面积原则上均按照90平方米的整数倍确定,配建条件应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竣工备案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移交专营机构。 盘活存量房源主要由专营机构采取收购经济适用住房剩余房源等方式,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 第八条 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应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第九条 宗地挂牌出让前,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共有产权住房配

建协议书文本提供给自然资源部门,由自然资源部门将该协议书文本与挂牌出让文件一并发布。 宗地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现场与专营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配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分期建设的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建设首期,建设标准与所在项目的可售商品住房保持一致,共享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章 配售条件及相关程序 第十条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45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有稳定收入。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均无住房。

有稳定收入是指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倍数,即三口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二口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一口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倍。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一)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已购买保障性住房。 第十二条 共有产权住房市场价格由专营机构委托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后,报市政府审定。

专营机构应按照政府确定的市场价格及销售比例将共有产权住房出售给共有产权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实际出资的购买份额持有产权,其余产权份额由专营机构持有。

购房人与专营机构签订购房合同,并通过网签备案。购房合同中应注明所持产权份额、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范本由专营机构拟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制。

第十三条 共有产权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方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信息向社会公告并组织摇号,确定入围名单。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采取网上申请,由专营机构负责受理,相关部门负责对入围申报家庭的住房、学历、收入等信息进行批量核对。

专营机构应将销售结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摇号过程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摇号结果在申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产权登记 第十五条 共有产权住房专营机构无偿接受配建共有产权住房环节产生的税费,由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税收征免,并出具相关手续。 共有产权住房在专营机构取得产权登记及销售备案后销售,并由购房人与专营机构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部门向共有产权购房人核发权属证书,权属证书应注明产权

性质、购房人姓名、共有产权人(专营机构)名称及共有人产权份额等。对专营机构只登记不发证,专营机构根据需要获取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共有产权购房人可一次或多次购买增持产权份额。购房人多次购买增持份额的,由专营机构向购房人出具新购份额的购房款发票,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办理换发产权证业务,待购房人完成购买全部份额时,一次性办理完全产权登记。

共有产权购房人以其出资份额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专营机构应配合出具相关书面文件。 第五章 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 共有产权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未满5年的,可按购买时市场价格增持产权份额。签订合同满5年的,应按届时市场价格增持产权份额,届时市场价格由专营机构提出,市政府确定。购房人签订合同满10年仍未购买完全产权的,应按政府持有产权份额所占相应面积缴纳房屋租金,租金标准由专营机构依照届时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并收缴。

共有产权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共有产权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另购住房。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增购共有产权份额并取得完全产权,或由专营机构回购其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购房人因自身原因退回所购住房的,购房家庭成员应达成一致意见并提出申请,退回住房的现状应当符合继续销售的条件,由专营机构按照购房人的实际出资额退回相应购房款,房屋装修部分不予补偿。退回的住房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

未经专营机构同意,共有产权购房人不得擅自分割产权份额、出售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购房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七条 专营机构取得的房款收益,经市政府批准可专项用于共有产权住 房的建设、管理、收购、回购等相关支出。

第十八条 共有产权购房人应按照大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交存维修资金。共有产权购房人退回所购住房的,由专营机构按照购房人交存维修资金数额退回相应维修资金,并在再次销售共有产权住房时按照相同额度向购房人收取。

第十九条 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供暖等费用,全额由购房人承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核对申报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一经查实,须腾退所购共有产权住房或补缴届时商品房差额价款,并将其失信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第二十一条 对实施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其他区市县和先导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办法。

第二十三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人才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和人才需求自行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一事一议”原则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华为公司的股权激励是什么形式的?

华为股权激励30年经过了5次股权改革。目前处于虚拟受限股阶段。

华为任正非持股只有1%左右,但普通员工股票只有分红权,任正非股票再少也稳定掌控华为,而员工的股票是掏钱买的,任正非一分损失也没有的吧?而普通公司股票分出去的过多就会影响旧股东的掌权。

这主要原因是华为采取工会持股的方式,而普通公司可能是直接分股权进行登记。持股平台很重要。以下详细介绍一下华为30年的5大股权方案。

华为股权激励五阶段

一、内部股阶段(1990年—2000年)华为自1990年开始实施内部股制度,内部股制度是华为股权激励的源头和基础。逐步形成了利益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的思想:通过让员工出资,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使员工与企业、员工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与命运共同体。华为的内部股制度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90年到1996年的探索阶段和1997年到2000年的规范阶段。(一)探索阶段华为成立于1987年9月,1988年正式进入通讯设备行业,开始代理香港鸿年公司的小交换机。1989年,华为因为厂家经常断货,开始自主组装产品,打算走上自主研发之路。1990年开始,任正非就想如何将大家团结在一起,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他想到了当时流行的内部股股改。任正非将当时全部股权模拟为一定数量的股本,让员工根据入股意向和出资能力,按照一股一元购买一定数量的股份,在员工离职时,公司根据一股一元回购股份。因为只对内部员工开放购买,所以被称为“内部股”。早期的内部股对华为来说承担了很大的融资功能,认购对象和数量也没有进行限制。华为初期实施内部股时,仅有20名员工,全员持股,只要员工有意愿、有能力,都可以认购,数量不限。华为每年给予员工分红,分红回报率超过70%,甚至高达100%,员工每年都将工资、奖金、分红等转换成入股资金。通过内部股制度,华为将工资白条转变成股份,将全体骨干人员与公司紧紧绑定在一起,形成命运共同体。华为在1988年以集体所有制的名义挂靠在深圳市科技局创业中心名下。所以,所有的内部股只是存在于公司内部“股权登记名册”中,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可谓名副其实的“内部”股。当时,只是依靠任正非的个人品质在推动,并未形成完善的制度。属于一个探索期。员工分到股权之后,都在以创业的心态要求自己,很多员工在公司干活,一个多月没下过楼,甚至有的员工连续加班导致视网膜脱落了。在全体员工的拼搏下,华为在研发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进展,终于在1994年,从代理商变成了自主研发的企业,而且从小交换机领域进入了大型局用交换机领域,当年销售收入达到了5.5亿。此后,华为高速成长,到1997年销售收入增长到了32亿元,3年时间翻了六倍。(二)规范阶段1997年,华为在国内已经成为行业老大了,为了获得更大的增长空间,华为开始进入第二次创业期,要走向国际化。但任正非发现,华为在经过高速的扩张之后,组织规模数十倍的膨胀,公司员工人数从二十多人增长到6000多人。有多个事业部,各地有30多个办事处和研究所,还有美国、香港分公司。如此规模的公司,管理却是十分粗放和混乱,华为遇到了管理危机。华为在推进管理改革之前,先行将原来不规范的内部股,进行了规范。因为当时深圳市正好也在规范内部员工持股。1997年9月30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时规定》,明确内部员工持股应委托公司工会持股会进行集中管理。华为趁着此政策的出台对华为的股权结构进行了改制,由集体制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员工持股制度进行了规范。原来的几千名持股员工的股权统一由华为工会持有。1997年7月25日,华为股东会通过了《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规定》,规定了股权分配的依据、持股平台、入股和退股等各项操作细则。明确了“入股自愿、股权平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时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批准配股额,员工可少购,但不得多购;明确了以持股员工代表会的形式召开股东会,即由各部门选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华为将自己的员工持股方案上报深圳市体改办公室并获得批复。1997年12月,由任正非等777名员工发起设立深圳市华为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5.046%股权,深圳市华为新技术有限公司工会和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会分别持有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33.086%和61.868%的股份,完成了内部股由两家工会持股会管理的工商变更登记,标志着华为员工持股制度的合法化、规范化。

1997年华为股权结构图

(三)内部股阶段要点总结

(四)内部股的实施效果经过股权改革,华为的内部股进入了规范期。在经过股权规范和管理改革之后,华为再次高速成长。到2000年,销售收入增长到了160亿,三年时间又翻了五倍。

二、虚拟股票期权阶段(一)虚拟股票期权出台背景2001年,华为遇到了网络泡沫危机,通信设备行业哀鸿遍野,整个行业受到了很大的打击。任正非认为,在网络危机时期,华为不应该像其他大公司那样收缩战线,而应当实行反周期成长战略,趁巨头收缩的时候,应该大规模出击。华为正愁没有办法打入国际市场,因为国际市场上巨头的实力太过强大,没给华为留下多少空间,所以,从1996年开始,华为的国际化之路举步维艰。而这场网络危机,让这些巨头不得不收缩战线,给华为腾出了空间,所以,任正非认为,一定要抓住这个机会,去抢占巨头放弃的市场。而要大规模实行反周期成长战略,则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为了获得大量的现金,华为在2001年以7.5亿美元的估值卖掉了华为电气公司,获得了大量的现金。但光靠这笔钱还不够,任正非希望通过上市,一方面取得国际客户的认可,另一方面也能融得大量的现金。所以,2001年华为开启了美国上市的计划。为了符合上市的要求,华为聘请了国际著名人力资源咨询公司韬睿咨询公司对华为的内部股进行规范和改革,并聘请了毕马威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韬睿咨询公司帮助华为设计了虚拟股期权方案,以毕马威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将原来的内部股改造成虚拟受限股。华为明确员工持有的内部股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股票,而是虚拟股票。2001年7月,华为股东会通过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虚拟股票期权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此次改革废除了华为运行11年之久的内部股制度,实施虚拟股票期权计划,类似于当前虚拟股票加期权的组合。(二)虚拟股票期权的方案要点在期权模式下,员工无须出资即可获得期权,所获得的期权分4年行权,行权时,员工可选择按照授权的价格购买虚拟股票,也可以选择直接按照行权当年的价格兑现差价。为了让员工与公司共渡难关,这一年的期权增发比例达到20%之多。在互联网泡沫之际,通过加大股权激励力度来留着员工。

虚拟股票期权行权规划示意图

(三)内部股转换虚拟股票2002年3月,华为将在职老员工手中持有的内部股以 1:1 比例转换成虚拟股票,签署股份转换协议后,内部股正式转换成虚拟受限股。对于转换后的虚拟受限股,在职员工不能申请所持股份一次性被回购,需要分4年被回购,而回购的价格也不再是一元一股,改为按净资产回购,也就是员工获得了一定的增值权。(四)虚拟股票期权停止随着2003年互联网泡沫持续以及思科向华为发起软件和专利侵权诉讼来遏制华为的发展,华为进入了更大的生存危机,不得不暂缓了上市计划。2003年,华为面临外部环境恶化、骨干流失、战略失误、销售困难、专利纠纷等等,内忧外患,任正非考虑将公司整体出售,当时接洽的是摩托罗拉,后因未获得摩托罗拉董事会批准被搁浅。此时华为只能继续向前,中高层发起了自愿降薪10%的运动共克难关,随着员工期权权益下降,华为期权的吸引力大大下降,期权制度下华为也无法像以前通过配发股份获得内部融资,在上市融资受阻后,华为虚拟股票期权制度停止实施,仅进行了2年的时间。(五)虚拟股票期权利弊内部股是中国特色的股权激励,虚拟股票期权则是与国际通行股权激励制度的接轨,是华为应对上市而设计实施的股权激励制度,结束了运行了十一年的只分红不增值内部股制度,不再按照一元一股定价,而是按照每股净资产定价。虚拟股票期权的有以下几点好处:1. 符合2001年深圳市颁布的《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中明确的员工的购股价格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的相关规定;2. 员工可以得到增值回报,将员工的长期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相结合,形成利益共同体,所以所有老员工都将自己的内部股转换成了虚拟股票;3. 采用期权的形式,使员工前期不用投入现金就可以拥有股票权益,激励力度非常大,起到了很好的激励效果,使华为在应对多重危机过程中作出了贡献。但也正是因为多重危机以及华为上市之路受阻,导致虚拟股票增值权下降,不仅公司的内部融资减少,对员工的激励效果也在减弱,所以虚拟股票期权不得不停止实施。三、虚拟受限股改革阶段2003年华为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尤其是进入了美国市场,引发了北美电信霸主思科的紧张。华为被思科认定为全球最大的竞争对手。2003年1月,思科在美国起诉华为侵犯专利权,华为如果败诉,不但长时间无法进入美国市场,而且开拓多年的国际市场也将全面陷入困境,甚至引发对客户的赔偿。华为国际化布局将全面崩溃!经过华为人的不懈努力,在2003年7月份,华为与思科初步达成了和解协议。到了9月份,华为还没实现在美国上市的目标,而且经过思科这一诉讼,看起来目标有点遥远了。但是又到了一年一度的配股季了,因为期权方案没有融资功能,而且上市短期内无望,所以就取消了期权制度,变成了虚拟股票制度。(一)MBO虚拟股诞生2003年9月,华为将虚拟股票期权改为MBO虚拟股方案,所谓MBO虚拟股方案是华为向中高管理层增发虚拟股票,高管人均配股100万股,但需锁定三年,三年内不得兑现。如果员工在三年内离职,所配虚拟股票不予回购。当时的华为内忧外患,高管普遍信心不足,认购意愿并不强,任正非便将配股对象面向了绝大多数员工。同时,华为开始与各大银行开展合作,让银行为员工提供购股贷款,降低员工购股资金压力。通过MBO虚拟股方案实施,华为解决了当年现金流问题,由于设定了三年的锁定期,绑定了很多核心员工,使员工成为奋斗者。(二)虚拟受限股正式定名2004年,华为将虚拟股票制度的名称正式确定为“虚拟受限股”。虚拟股和内部股最大的区别其实就是定价的区别。内部股是1元1股,不涨不跌,买卖都是1元。而虚拟股则是根据每股净资产定价,股价会随净资产涨跌。退出的时候,无论是内部股还是虚拟股都是需要回购的。还有一点就是虚拟受限股的准入条件要求更高。需要达到13级以上,考核良好,工龄在一年以上,才有机会入股。2013年之后,虚拟受限股的条件就更高了。(三)虚拟受限股要点华为的虚拟受限股制度是华为股权激励方案的精髓,从2003年至今,基本框架未发生变化,只是具体配股政策顺应时代发展和公司现况,实施动态调整,推出了MBO虚拟股、退休保留虚拟受限股政策、饱和配股制度、奖励配股机制,不断优化。华为虚拟受限股实施要点整理如下:

四、虚拟受限股与TUP并存阶段(一)TUP出台背景到了2011年前后,华为已经排在世界第二,即将登顶。在长期胜利的情况下,华为员工陷入了惰怠危机。老员工不干活,股票收入上百万,新员工则努力干活,也分不到多少股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外籍员工已经有三万多人,但无论多么努力工作,都无法购买华为的股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华为就推出了TUP。什么是TUP呢?TUP英文全称是Time-based Unit Plan,中文译为时间单位计划。根据该计划,本集团授予员工时间激励单位,获得时间激励单位的员工 (“被授予人”) 自授予之日起五年可享有以现金支付的收益权,包括年度收益及累计期末增值收益。根据华为年报披露,时间单位计划是本集团范围内实行的基于员工绩效的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根据该计划,本集团授予员工时间激励单位,获得时间激励单位的员工 (“被授予人”) 自授予之日起五年可享有以现金支付的收益权,包括年度收益及累计期末增值收益。年度收益金额及累计期末增值收益金额均是由本集团厘定的。时间激励单位的有效存续期为授予之日起五年。被授予人将在下一财年基于已生效的时间激励单位数量收到年度收益金额的支付款项。累计期末增值收益将于时间激励单位五年期满时,或被授予人聘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予以现金支付给被授予人。(二)TUP要点TUP方案实施要点如下表:

TUP方案要点一览表

(三)TUP利弊分析TUP收益在法律上属于奖金,对公司来说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对于员工来说属于薪酬收入,非投资收益。员工按照工资薪金进行纳税。2013年-2018年,华为TUP的激励力度越来越大,TUP激励金额从2013年的0.23亿元增加到2017年171亿元,增长了683倍。TUP优点:1.华为将TUP界定为基于员工绩效的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其实施流程与虚拟受限股获得方式一致,员工无须出钱购买,对年轻员工很有吸引力,更能满足新员工的激励需求。2.TUP设置了5年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清零,无须实际授予股份,目的是避免“一劳永逸”,避免老员工躺在股权上睡觉,在一定程度上稀释老员工的虚拟受限股收益。平衡历史贡献者与当前贡献者的利益,是华为中长期的激励制度。TUP缺点:1.由于TUP在5年届满时清零,所以其激励的长期性不足,同时TUP不具有融资功能,故无法取代虚拟受限股。另外,在5年届满时,公司将面临增值权兑付压力。因此,在华为进入美国打压危机之后,华为减少了TUP的发放,以虚拟受限股为主。2.TUP和虚拟受限股相辅相成,对员工实施分层及分类激励,且符合一定条件,TUP可转换成虚拟受限股,从而形成了华为立体的股权激励体系。(四)TUP与虚拟受限股结合正因为TUP有利有弊,所以不能代替虚拟受限股,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虚拟受限股的不足。虚拟受限股和TUP定位不同,前者主要考虑员工过去劳动回报,而TUP主要看现实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优秀员工与股东之间的矛盾。TUP出台后,华为虚拟受限股授予条件进行了调整,变得更为严格,工龄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3年,准入级别从原来的13级及以上调整到15级及以上。TUP激励对象主要为新员工和初级奋斗者,虚拟受限股则更多授予资深奋斗者和高级人才。TUP 制度为调节虚拟股的分红总额创造了很大的空间,很好解决了工作5年员工的去留问题。工作5年后,不符合企业核心价值观的员工会选择离开(主动或被动),真正的奋斗者则另外可配发虚拟受限股,长期留人的问题即可得到较好的解决。目前华为的股权激励体系是:对于达到激励条件的年轻员工,先授予TUP,对于表现一般的员工停止授予TUP,表现良好的员工可以增授TUP,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获授TUP两年后可以配发虚拟受限股。2016、2017、2018年,华为将一部分表现优秀的员工持有的TUP转换成虚拟受限股,转换价格为获授TUP时的价格,类似于虚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从而与优秀员工形成命运共同体,解决长期归属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华为到期兑现TUP增值权支付的现金压力。

TUP与虚拟受限股结合应用图示

TUP与虚拟受限股相辅相成,分类分层激励,形成了一个立体式股权激励体系,标志着华为股权激励制度的成熟和完善。(五)TUP的实施效果从图2-5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2013年是一个明显的分水岭。2013年,华为超越爱立信,首次在通信设备行业排名全球第一,完成了任正非在通信设备行业登顶的梦想。

华为2008年-2019年销售收入增长图(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中信出版社出版,卓雄华、俞桂莲著《股动人心:华为奋斗者股权激励》)

在获取分享制和TUP的激励下,已经登顶的华为仍然奋力前行,到2018年华为一骑绝尘,营业收入超过千亿美元,比排在第二名的诺基亚、第三名的爱立信和第四名的中兴三家加起来的总量还要多。五、虚拟受限股、TUP与ESOP1并存阶段2019年,华为受到美国的打压,记者问任正非如何应对?任正非说:所有一切失去了、不能失去的是‘人’,人的素质、人的技能、人的信心很重要。”人是一切问题的根本。如果企业在危机关头失去了优秀人才,那么企业可能就无法度过危机。可见,危机关头,最重要的就是要留住人才,尤其是留住核心人才,并且有效的激励他们。因此,2020年华为出台了ESOP1的政策。ESOP1也可以说是简版的虚拟受限股。华为迈入虚拟受限股、TUP与ESOP1并存的阶段,形成了立体式的股权激励制度。(一)ESOP1制度为应对美国打压,留住员工,2020年4月,华为大力推广一项股权激励方案—ESOP1制度,员工可享有与虚拟受限股同样的分红权和增值权,被称为普惠版的虚拟受限股。在准入门槛上,ESOP1比虚拟受限股对工龄的要求更高,而对考核的要求更低,虚拟受限股要求3年以上工龄,ESOP1要求5年,同时ESOP1不对级别作出要求。希望更多的员工与公司形成命运共同体、共渡难关。在权利方面,持有ESOP1的员工可以享有与虚拟受限股同样的分红权、增值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并且入职8年的持股员工离职后仍然可以享有同等的分红权和增值权,所以对员工的吸引力更大,目的是留着员工,一起应对美国打压的危机。(二)ESOP1方案实施要点一览表

(三)ESOP1的优势ESOP1为什么比虚拟股票更吸收人呢?虚拟受限股虽然好,但是虚拟受限股的退休保留条件很严格,要工作满8年,45周岁以上。但ESOP1只要工作满8年就可以了,不要求45周岁。因为授予的时候至少有五年的工龄了,所以拿到的人都很容易保留。工作满8年之后,员工即使离职,也可以保留ESOP1,从而长期享有华为股票的分红。这对华为员工的吸引力非常大。所以,为了多拿ESOP1,大家都愿意留下来努力工作,一旦华为度过危机,迎来新一轮的辉煌,手头保留的ESOP1就可以获得长期丰厚的收益。所以,华为的员工都愿意留下来与华为共渡难关。

总之,华为历经三十一年的股权激励,其间方案发生了五次重大的变化,其改革的背后都是企业的重大变化。华为的股权激励可以说是危机下的股权激励。

参考:

中信出版社出版,卓雄华、俞桂莲著《股动人心:华为奋斗者股权激励》。

1063家公司实施股票回购?

11月27日晚间,又有15家上市公司密集发布回购预案及回购进展。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A股市场共有1063家公司实施股票回购,累计回购108.64亿股,累计回购金额907.41亿元。其实这个问题已经非常明显了,对于长线布局资金来说这里是一个比较客观的底部区域,未来的空间非常大!而对于中短线来说,这里其实也是机会大于风险!

其实从目前很多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这一波的量价齐升走势是明显的机构进,散户出,短线跟风的进进出出所造的!那就回到了以前我一直说的那个话题,为什么大量机构和股东愿意花真金白银在这个地方解放前期的套牢盘和深套散户,而自己主动买套呢?他们可不是白武士,更不是慈善家!所以最后的目的一定是为了赚钱,那么图1演变为图2的走势也许就是主力最后的目的所在!!

所以我的观点是,短期来看反弹根据并没有改变,因为下方有20年年线支撑,还有政策底助力!再加上目前大部分的机构真金白银进入帮助散户解套,那后面一定后更大的行情会来。更何况此次的反弹目的是为了解决质押风险,但是目前来看300多点的反弹空间和1个多月的时间根本没有化解质押危机,所以中短期大概率不会触及2449点附近!

而长线来看的话这里毫无质疑的是历史底部区域,并且是又一个大级别的熊市大底!只不过牛市还没有来,我们正在经历的是一波反弹而已,真正的牛市要等到反弹过后、底部确认,然后经历了1-2年的洗盘和吸筹才会出现!

记住:每一次的成功也许只是一次等候,在此之前,坚持!就是一切!感谢支持,看完能不能给个点赞呢,谢谢!!

消费回购什么意思?

消费回购是指企业或金融机构以一定价格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出售给消费者,同时与消费者约定在一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将资产回购的交易行为。在消费回购的交易中,消费者可以暂时拥有资产并享受相关权益,而企业或金融机构则可以获取相应的资金。

消费回购通常涉及的资产种类包括贵金属、珠宝、艺术品、奢侈品等具有一定价值的商品。企业或金融机构会与消费者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时间后,消费者必须将资产归还给企业或金融机构,并收到与购买价格或租赁费用相等或略高的回购价。

消费回购在金融市场中也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例如,某些金融机构可以向投资者提供消费回购融资,即投资者将自己的资产出售给金融机构,并在一定期限后以约定价格回购,以获取流动资金或进行其他投资运作。这种消费回购融资通常涉及到证券、债务等金融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回购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具体的交易细节会根据市场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各个地区和国家的具体操作细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在进行消费回购交易时,建议消费者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协议条款,并充分考虑风险和回购方是否可靠等因素。如有需要,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或机构。

回购制度为什么是激活市场有力一招?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3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回购细则》重在解决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中的“痛点”“难点”,更好发挥股份回购的制度功能。

本次回购制度的修订提高了回购股份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也激发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积极性,是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制度走向完善的一个重要过程。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是国际通行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重要手段,已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从境外成熟市场的立法和实践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优化资本结构、稳定公司股价、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回报投资者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苹果、腾讯等公司曾多次开展股份回购以提振股价、回报投资者。

在当下A股估值较低、价值凸显的背景下,决策层显然在多方面鼓励公司积极回购,有利于公司进行市值管理和股权激励,回购数量大增表明产业资本认为自身股价已经低估,出于维护自身股价的目的展开回购行为,其行为及动机都值得肯定,其中不乏真正意义上的回购,对稳定股价有重要意义,也对整个市场的稳定有重要作用。

总之,股份回购是所有股份公司必须要遵循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该制度的完善将为市场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为公司股价稳定提供强有力支撑,向市场释放正面信号,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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