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大量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

2023-10-02 18:15:03 69阅读

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大量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

股票本身就是拿来买卖的,特别是对于A股同股同权来说,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话语权越高,如果持股达到较高的比例,进入公司的管理层并控制公司也并非不可能。

通常情况下,一个公司的股权有几个界限,不同的股权比例所享有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绝对控制权67%,当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机构只有一个公司67%以上的股权,那么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这个公司,别人反对一点作用都没有;

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市场大量购买一个公司的股票

相对控制权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这个公司;

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

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临时会议权

10%,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当然上面我们所说的这些股权结构是建立在同股同权的基础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购买的,符合监管的相关要求,那从理论上来说,通过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公司最大的股东之后,你不仅可以进公司的管理层,甚至有可能控制整个公司。

但从实际上来看,想要通过大量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个公司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关于大量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以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几年就有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万宝之争。

万宝之争可以说是最近几年A股非常典型的一个例子。 2015年1月,前海人寿(宝能系)就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入万科A股股票,根据披露的信息,前海人寿于2015年1月、2015年2月、2015 年 3 月、2015 年 4 月、2015 年 6 月和 2015 年 7 月都有所交易, 而第一次构成举牌为2015年7月。

之后宝能系一直在买买买万科的股票,根本停不下来,2015年8月26日,前海人寿、钜盛华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万科15.04%的股份,以0.15%的优势首次超越了万科原第一大股东华润集团。

到了2015年12月24日,宝能系对万科的持股比例增至24.26%,持股比例进一步扩大,到了2016年6月26日,万科公收到宝能系要求罢免包括王石、郁亮在内的万科10名董事、2名监事,宝能系亮出了底牌旨在终结万科的“王石时代”,从而达到控制万科的目的。

如果没有后来监管部门的介入以及万科、恒大的一系列操作,估计万科的董事会早就被保能系给占领了。

最终万宝之争是以恒大把14.07%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地铁,深铁持股由15.31%变为29.38%,超宝能25.4%持股成万科第一大股东,至此指万宝之争才靠一段落,王石也持续了万科的董事长职务。

由此可见,在A股想要通过公开市场购买股票达到控制一个公司的目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对于宝能这种拥有巨量资金的公司来说尚不能完成,更不要说一些资金有限的个人或者小机构了。

而且万科之所以被宝能盯上,我觉得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万科的股权相对比较分散,管理层持股比例太少,所以处于非常被动的一个局面。

但在实际当中即便是一些小公司,想要通过购买股票达到进入公司管理层或者控制公司的目的,难度同样也非常大。

通常来说想要进入一个公司的管理层,达到控制这个公司的目的,有两种渠道可以操作。

第1种渠道是通过一级市场购买董事会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上市公司的股份并非完全都流通在市场上,现在有很多公司会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区分,非流通股一般只有创始团队成员持有,所以你可以在私下跟这些董事会成员达成交易,收购他们手中的非流动股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

第2种渠道是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流通的股份。二级市场就是我们正常在股票交易市场上所购买的这些股票,这些股票相对比较零散,所以购买相对比较容易一些。

但是想要通过二级市场不断的购入股票成为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难度是非常大的,这里面主要会面临几个难度:

第一、持有上市的公司股票超过5%就要举牌。

当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过5%,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就必须发布公告,而一旦发布公告之后,大家知道有人要举牌上市公司,会有更多的人购入这家公司的股票,从而在短期之内推升这家公司的股价,这会让收购的成本进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举牌之后,就会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警惕,他们肯定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反制,比如通过回购股票,以及舆论压力给收购方施加压力等等,这会大大的增加收购方的收购难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创始团队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为了避免控制权落入他人的手中,他们在上市的时候创始人团队所掌控的股权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持股比例都达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长持股比例达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个人通过公开市场购入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为第一大股东的难度也是比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权。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别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为了保持创始团队的绝对控制权基本上都实行的是同股不同权的股票方式,这里面最典型的就是京东,阿里巴巴等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

比如在京东的股权结构当中,虽然刘强东只有15%左右的股权,但其所拥有的投票权却超过75%,相反,虽然腾讯旗下的投资公司拥有京东18%的股权,但其投票权却只有4.5%左右。 这种同股不同权的股票设置,可以让创始人团队以较少的股份掌握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恶意收购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开启毒丸计划。

毒丸计划简单来说就是股权单薄反收购措施,当一个上市公司面临恶意收购的时候,上市公司公司创始团队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权,就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让收购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从而达到稀释收购方股权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对盛大收购的时候,就采用了这种毒丸计划,最终盛大只能无奈的放弃收购新浪的计划。

宝能系是啥?

宝能系是指以宝能集团为中心的资本集团。公开资料显示,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宝能系的核心。工商资料显示,宝能集团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3亿元,姚振华是其唯一的股东。 宝能集团旗下包括综合物业开发、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民生产业等五大板块,下辖宝能地产、前海人寿、钜盛华、广东云信资信评估、粤商小额贷款、深业物流、创邦集团、深圳建业、深圳宝时惠电子商务、深圳民鲜农产品多家子公司。

南玻集团现在谁是董事长?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12)成立于1984年,总部位于深圳蛇口国家自贸区。

公司于199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A、B 股同时挂牌上市,是中国最早的上市公司之一,首任董事长袁庚先生倡导的“求真务实,实干兴邦”之理念,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目前,公司总资产逾259亿元,年营业收入逾150亿元,员工超过一万人。

现任董事长为陈琳,深圳市第六届、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华南理工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如何评价刘姝威称宝能动用银保资金空手套白狼?

有位业内人士曾经这样评论过刘姝威老师:一直觉得,刘教授的知识储备,辜负了她那高过珠穆朗玛的道义。

在某公众号下看了很多留言,都是对刘教授不太友善的言论,说她“为了赚万科60万年薪真够敬业”。

我们逐条看下刘教授的指责:

1.关于刘教授说宝能通过入股南玻搞垮了公司,这是完完全全的市场行为,因为这是完全按照当下规则办事,至于后果,不论发展成什么样,都是市场的自发行为,既然是市场行为,宝能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呢?按照刘教授的理论,宝能“故意”搞垮一家自己买下的上市公司,它是不是傻?南玻业绩下滑是不是跟宝能有关系,你是根据什么下结论的呢?刘教授指出:“南玻辞退全球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聘请有不良记录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承担2017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请问,即便是四大,负面也多得删不完,什么叫有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这个标准,是不是有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该全部倒闭?此处是不是太双标了?

2.刘教授表示,宝能动用了这么大的杠杆资金买万科,资金来源肯定是有问题的。要知道,敢动用这么大的杠杆,那也是需要有人借钱才是,宝能的钱是抢来的吗?借钱融资不需要付利息吗?通过自己的各种合法途径筹集资金,然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这不是很合理吗?之前我们不是都强调要价值投资吗?万科这种股价低的白马蓝筹,是不是价值投资?妥妥儿的价值投资。当时的大背景是我们要防风险去杠杆,保险公司规模大了,保险资金就要找安全的资产去投资,而且还有一定的盈利压力,万科格力这种基本面很好股价又低的优质公司简直是不二选择——如果能控股,当然更好。姚振华能有这么大的魄力去买万科,也是承受了很大的 风险的,毕竟当时正值股灾,市场情绪不好。

当然,这只是明面上的分析,宝能一家民营企业,怎么就敢对万科动心思?这其中的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3.刘教授认为,宝能与华润的土地开发合作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甚至她还暗示宝能与华润落马的宋林,以及前总经理吴向东有关联。关于这一点,华润立马发布声明否认了,毕竟这个帽子扣得太大了,是可以抓人的。(都是原文引用的,见下文)

不论是对于华润还是对于宝能,刘教授这篇文章都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现在的问题就是,宝能还持有万科这么多股份,而且尴尬的是还浮盈这么多,如何让宝能的资管计划退出呢?可能在万科方看来,只有把相关股权让渡给相关利益方(深铁等),万科一方才能收手。

有位业内人士这样评论本次事件,说违和感很强:本来是可以写进MBA教材的股权之战,最终结局沦为把其中一个股东架在火上烤,这真是我们所期望的商业伦理吗?

你不要看什么独董职责,也不要看什么股东利益,要知道,刘教授永远是正确的,她批蓝田,蓝田倒了;她批乐视,贾跃亭跑路了;现在她批宝能,宝能需要小心了,或许让渡那25%的万科股权才是唯一出路。

市场有规则,金融有创新,赏罚要公正。这都是很表面的东西,刘姝威批宝能,仅仅是大神斗法之青萍而已,确实一些东西该出清了,而青萍显然知道自己角色。

而是超高溢价买控股股东的股份?

投资公司想控股上市公司,不在二级市场买股票,而是超高溢价买控股股东的股份,主要原因是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以达到控股,会受到原控股股东抵制;该公司二级市场是否有充足的流通股本;以及在二级市场交易,受到证券法增持规则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不经控股股东让步,想在二级市场交易以达到控股,剥夺原控股股东控制权,必将受到原控股股东的抵制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是不会轻易交出公司的控制权,投资公司要想收购公司,直接和控股股东进行谈判,花足够大的价钱,超高溢价才能让股东交出控股权,放弃长期利益。

前几年,我们熟知的万科股权之争,宝能系就想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万科公司股票达到控股权,宝能系连续两次举牌,受到王石等初创管理团队的抵制,引发了万科的股权之争,截止今年9月底,只持股万科流通股的2.86%,最终宝能系的收购以失败告终。

二、是否能够在二级市场买到足够的控股股本,需要看公司流通股数占总股数的比例,以及机构持有者是否愿意交出筹码

我们都知道,公司股票基本资料包括:总股数、流通股股数。是否能够在二级市场购买到足够的控股股本,会受到2种情况的影响:(1)一些公司的流通股占总股数的比例不大,即使你从二级市场把它的市面上流通股全部买了,也不能达到控股。

(2)一些公司流通股占比很高,但是公司业绩非常好,未来市场增长潜力大,如茅台、格力,已经被很多机构资金如保险、券商、基金、外资等长期持有,很少减仓,即使这部分属于流通股,但是投资公司想要其他机构交出筹码,在二级市场上买到,除非他已经不看好这家公司了。

三、证券法的增持规则将导致二级市场购买股票很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更多的成本。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由此看出:(1)持股5%时需要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公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买卖该公司股票。(2)公告后每增加或减少5%都要继续公告。

每达到持股5%时,就要求“举牌”,即投资人在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上收购的流通股份超过该股票总股本的5%或者是5%的整倍数时,必须通知该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上进行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法律规定至少带来了以下影响:

1.时间因素

如果在二级市场去购买流动股份,费时费力,每次持股增加5%时都需要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公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买卖该公司股票,大资金的买入以及举牌信息,将带来股票价格的上涨。

为了控制收购成本,必然需要对股价在一定周期内进行操控,这个时间周期就需要很长,具体取决于操盘能力。而直接通过集合竞价或者大宗交易购买现有控股股东的股份,这样非常直接、快捷。

2.成本因素

如果不断在二级市场买入,要达到控股,必然需要超大资金进行抢筹,引起更多人的关注,推高股价;同时买入超过5%,需要举牌,对公司属于重大利好,刺激股价拉升;若收购达到上市公司30%股份,需要对上市公司发起邀约收购。这对于股票又是重大利好,股价会再度飙升。

这一系列的行为将对收购成本造成诸多不可控情形,要想让其他持股人交出筹码,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而是直接直接买控股股东股份,与大股东商量好价格,通过集合竞价或者大宗交易,这样不会对于股价造成波动。

总结

投资公司想控股上市公司,并不是不能在二级市场买股票已达到控股的目的,但是会受该公司二级市场是否有充足的流通股本;以及在二级市场交易,受到证券法增持规则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即使得到控股股东的默许,在二级市场操作起来也非常困难。何况控股股东不可能在不经他同意的情况下自愿放弃控制权,必将受到他们的抵制,可能变成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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