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宝元,买国债好还是买基金好
南方宝元,买国债好还是买基金好?
需要补充参考信息:
1、预期收益率
2、资金可使用的时间高收益高风险,这是必然的。鉴于是投资新人,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且又不愿承担太大风险,在目前这样的行情下,国债或者债券型基金应是首选。提供几支平均年收益率较高的债基数据,可做参考(不计申购赎回费用):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基金,2003年上市至今平均年收益率20.73%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2002年上市至今平均年收益率16.08% 银河收益债券型基金,2003年上市至今平均年收益率13.44%富国天利增长债券型基金,2003年上市至今平均年收益率13.44%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基金A,2008年上市至今平均年收益率12.98%(以上债基,不适合做定投,建议可逢市场低迷时一次性买入,持有期3-5年为佳)以上建议仅供参考,祝投资顺利
基金长期持有能赚到钱吗?
基金作为一种长期的投资方式,建议大家长期持有。但是这个长期到底是多久呢?一年?三年?五年还是十年?好,今天我们就从历史数据的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就拿大家比较熟悉的几款基金类型来和大家具体说一说。
第一类:货币基金
作为现金类管理工具,大部分货基每天计算万份收益,并且无申赎费用。所以对于货币基金来说并不需要去考虑持有多久这个问题。
第二类:债券型基金
相较于货币基金而言,债券型基金大部分资产会投资于债券,预期收益与风险都是要高很多的。并且债券型基金一般对投资者持有时长有相关限制。以我司一款债券型基金南方宝元为例,如果投资者持有时间小于7天,那么将会收取1.5%这样一个比较高的赎回费率;如果持有时间大于7天,那么赎回费率便会下降至0.3%。再加上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的话,债券型基金一般要持有30天以上才不至于会亏钱。那持有债基多长合适呢?南南建议至少是一年的时间,毕竟时间太短不足以抚平债基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而且债券基金的配置价值也决定它适合长期持有。
第三类:偏股型基金
包含股票指数基金、混合基金这类主投股票的产品,因此预期收益及风险会更高。那么,这类基金投资时长多久比较适合呢?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取区间2003.01.01-2019.01.01通过对偏股型基金的历史数据进行回溯,我们不难发现基金持有周期与盈利概率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持有的时间越长获得正收益的概率越高。例如,从历史数据来看,当你持有偏股型基金达10年时,获得正收益的概率是100%。
但是,大多数人在投资偏股型基金的期望当然不仅仅是不亏钱,而是期望能获得合理的年化回报。下面,小编便以10%的年化回报来举例说明一下。
首先从图表我们可以看出,“持有周期与获得高收益概率”之间并不存在正相关关系。例如,持有6-7年期的基金其获得10%以上年化收益的概率远低于持有时间只有3-4年期。这是什么原因呢?其实这与A股平均4-5年的周期分不开,因此当你持有基金时间在6-7年的时候,大概率是位于第二个A股周期的底部区域,这个时候的年化收益率会因第二个周期回落的影响极大地拉低整体收益率水平。
其次,持有时间在8年以上的基金,持有时间越长获得高收益的概率越高。这是因为持有时间在8年以上的基金其经历过两个完整的A股周期并且正处于更长的周期之中,而且按照A股的周期轮动规律:每一轮周期的价值中枢都会显著高于上一轮,因此当基金持有周期在8年以上时,持有时间越长获得高收益的概率越高。因此,对于普通股票型基金来说,持有时间短期3~5年比较合适,长期来看8年以上更好。当然,这里所说的时间只是从数据统计层面显示出的历史规律,我们在实际投资理财中,要注意结合市场的表现灵活调整。换句话说,牛市高点要见好就收。风险提示: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请根据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配产品。
老鼠仓将受到哪些处罚?
老鼠仓是内幕交易的一种,但是其性质相比内幕交易更为严重,因为其主要是通过公众的资金帮助自己获利,属于典型的损公肥私。特别是在证券投资监管力度和手段不够的历史环境中,老鼠仓对于广大投资者的损害是非常大的。那历史上到底有哪些老鼠仓?他们又受到了什么样的惩罚?法律法规又是怎么打击这一类违法行为的呢?让笔者为大家一一揭晓。
老鼠仓的操作模式及典型案例老鼠仓是内幕交易中的一种典型模式,常见于资产管理行业。其主要的操作模式,是资产的管理人在获悉了计划买入的股票名单以后,以第三方人的证券账户先于其管理的产品买入上述股票票,后用其管理的资金后买入上述股票,帮助其账户获利。这是典型的用公众资金帮助自己抬轿获利的违法行为。这明显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因此一直受到证监会的格外关注。
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公募基金行业,现在也出现在了私募行业当中。由于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的落后,以往证监会难以对上述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快速的打击,但是随着大数据的应用和监管政策和制度的不断完善,现在老鼠仓的违法成本已经越来越高了,相信未来这一现象将会越来越少。那具体老鼠仓中,资产管理人到底是怎么操所实现损公肥私的目的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最早公募基金的一个案例——王黎敏和唐建案,以及今年私募基金的一个案例——王青方案。
1、王黎敏和唐建案案——非法获利300余万
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例“老鼠仓”的主角是原上投摩根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
2007年5月,唐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08年4月8日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成为业内第一单老鼠仓的案例。后证监会查明,其主要是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获取的内幕信息,通过其所控制的“唐某龙”证券账户连续交易“新疆众和”,共非法获利152.72万元。
原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及南方成份精选基金经理王黎敏则是业内第二单老鼠仓。
2007年二季度,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证监会查明,其2006年8月8日-2007年5月间,通过操作其父“王某林”的证券账户趋同交易“太钢不锈”和“柳钢股份”两只股票,共非法获利150.9万元。
从第一代的老鼠仓案例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他们的操作手法都比较粗糙,直接操纵的都是直系亲属的账户,而且趋同交易比较明显,资金来源相对可追查,隐蔽性相对不强。监管部门通过普通的监管手段,即可通过对相关账户开户资料、交易流水以及账户网络交易IP地址等进行摸查。这一阶段的老鼠仓主要是因为基金公司的监管制度的不完善所导致。
2、王青方老鼠仓案——非法获利1333.12万
让我们把目光放回到现在,现在的老鼠仓已经从原来的公募领域蔓延至私募领域。但其实在更早的私募领域,肯定也存在老鼠仓的情况,但是当时的私募基金地位都不合法,因此其违法行为也就无从追查。因此自私募基金开始纳入监管以后,私募基金老鼠仓的行为才开始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最近的一个案例,就发生在今年的3月份,一位80后基金经理的老鼠仓案。
王青方是中南投资实际控制人,实际管理和操作中南1号(私募基金产品),也就是说中南1号的投资决策和下单都是由王青方实际负责。在2016年8月1日-2017年7月6日,其利用中南1号未公开的交易信息,通过控制“陈某初”“李某”两个证券账户,于前后买入与中南1号证券账户趋同交易"猛狮科技”“ST狮头”“香梨股份"等股票,趋同交易金额11447.81万元,共获利1333.12万元。
从这个案例来看,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其老鼠仓的行径已经变得越来越隐秘了。首先,其操作的都是第三方的账户,并非亲属或者朋友;其次,账户的主要资金来源并非操作人;最后,其趋同交易的金额和时间有所减少,目的是混淆监管部门的视听。但是从交易金额的趋同性、下单IP的锁定以及资金来源依然可以追查至犯罪分子。从这个角度出发,只要监管部门的大数据足够强大,犯罪分子还是在劫难逃的。
回顾上述最初的老鼠仓到现在的老鼠仓的演变,我们可以发现这里面一些趋势:
一、操作数段越来越隐蔽
老鼠仓会通过第三方的账户趋同交易部分股票,但不会全部趋同;其次,买入的时间有先有后,但是相隔不会太远;最后,其会通过多个账户以及不同的网卡下单。从历史上的其他案例来看,操纵的账户也从原来的直系亲属,变成了无关的第三方账户。目的无非是想躲避监管的目光。
二、资金来源越来越复杂
以前的老鼠仓,可能是通过3-4层账户后,再转入到拟操作的几个账户。随着犯罪分子的意识提高,其也对资金来源进行了更为隐蔽的操作。比如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其老鼠仓账户的资金转移就涉及同事、朋友等十余个过桥账户。但是资金来源的追查在国内是很难摆脱,因为资金无法自有出入境,而且大额资金也只能通过转账完成。
三、老鼠仓的现象有向其他资管领域延伸的迹象
以往老鼠仓的案例主要出现在公募基金领域,有股基或者债基的基金经理,但是这几年,也开始延伸到其他的资管领域,包括保险资管、私募基金,甚至出现了“合作”的情况。比如公募基金经理透露信息给私募基金这里,通过私募基金经理去操作,然后双方分享利益。这也提醒我们,未来老鼠仓可能以更为复杂和隐蔽的手段出现在其他资管领域,特别是监管之手此前没有触及的领域。
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应受的处罚1、监管法律制度的演变
自第一起老鼠仓案件被侦破和查处,到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监管层也在不断完善对老鼠仓的法律制度。
比如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将“老鼠仓”-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纳入刑事犯罪,再到2012年12月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禁止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并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接着就是2014年8月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同样明确禁止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最后,就是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也明确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将依照内幕交易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换而言之,就只要涉及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且能够获取这些未公开信息的,如果用于获利,那就涉嫌违法。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老鼠仓的监管体系已经越发完善。
对于基金行业管理人老鼠仓行为的处罚规定,则主要是规定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基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中。比如《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1条第6款就明确的指出,基金管理人不得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警告或撤销、暂停基金资格等处罚措施。
根据对2010年以前部分历史案件的处理情况,我们可以看到绝大部分的处罚都是,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实施市场禁入,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其中罚款的金额是根据前违法所得数额为基数的,与交易金额无关。而市场禁入则是根据性质的恶劣程度决定禁入的时间,包括违法所得的金额、交易的金额、持续的时间等等。但在2009年以后,如果成交金额等达到标准的,除了要接受行政处罚,还可能触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承担刑事责任,通常是5年以下。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老鼠仓历史上的处罚情况及趋势
监管部门近年来通过各种手段,特别是大数据监控技术加大了对老鼠仓行为的打击,并从2014年开始在年度通报中专门对“老鼠仓”立案情况进行通报。根据证监会历年的通报显示,2013年对老鼠仓立案22件,2014年7月前立案25件,2015年立案15起,2016年立案28起,2017年立案13件,2018年约立案6件。
从2007年到2009年,证监会对于老鼠仓的处罚主要集中在公募基金领域,而且涉及的交易金额都不大,大部分的处罚方式都是行政处罚为准,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禁入市场。但是从2009年后,刑法的惩罚力度开始发挥作用,因为刑事修正案7正式出台,这意味着老鼠仓的责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韩刚在担任长城基金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经理期间,通过亲属的账户趋同交易股票15只,共非法获利30.3万元,在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的同时,韩刚被判处1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一些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证监会同样做出了重罚。典型的就是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一案。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历史76个月,26只股票,马乐通过自己控制的三个股票账户,先于后同于其管理的基金产品买入相关股票,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共非法获利1883万余元。最后,深圳市中院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了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1883万余元予以追缴。
再比如另外一起典型的老鼠仓案件,就是今年3月份刚刚宣判的泰信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柳某和私募基金公司云腾投资的创始人姜某君的案件。这是一起典型的公私联手的案件,在2009年4月至2013年2月近4年间,通过提供信息的方式,趋同交易了76只股票,涉及交易金额达14亿,非法获利金额达4619万。最终二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进行罚款以外,分别被判处了4年和5年9个月的有期徒刑。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未来对于老鼠仓的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罚的力度。对于铤而走险进行老鼠仓的犯罪分析必须要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一点从最近的处罚案例也能窥见监管层的态度。
随着证监会资本市场的监管大数据平台技术的不断升级,目前几乎已经现在对有所资管类产品的全面监控,并可以通过对历史交易数据跟踪拟合、回溯重演等手段锁定可疑的交易账户,这将使得老鼠仓的难度不断加大。这也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如果资本市场都硕鼠累累,那投资者又怎么可能安心投资呢?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对比基数什么意思?
说白了就是为基金设定一个想要达到又有可能达到的预期目标。相当于我们小时候常说的“我要考100分”,那么如果考了99分就是比较满意,考了85分就是不太令人满意了。
举例来说:如果业绩比较基准定为"95%的沪深300指数增长率+5%的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则说明基金投资目标是力争使收益率跑赢沪深300指数。
比如202101 南方宝元的业绩比较标准是“75%交易所国债指数+25%(上证A股指数+深证A股指数)”,就说明这支基金是想跑赢普通债券基金的。
就你所说的这个“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应该说明这个基金是想以接近沪深300指数的收益率为目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