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两证经费管理办法
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两证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两费”专项经费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国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税系统各级国家税务局。
第三条 “两费”专项经费是指国税系统对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过程中,用于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印制、运输、发放、保管及其他开支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的财务部门负责“两费‘专项经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五条 在“拨入专项经费”的二级科目下增加三级科目“拨入‘两费’经费”;在“拨出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增加三级科目“拨出‘两费’经费”;在“业务费”二级科目下增加三级科目“税务登记证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费用”和“普通发票费用”。
第六条 收到上级拨入“两费”专项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的二级科目“拨入专项经费”中的三级科目“拨入‘两费’经费”。向下级拨出“两费”专项经费时,借记“拨出经费”的二级科目“拨出专项经费”中的三级科目“拨出‘两费’经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七条 发生“两费”专项经费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的二级科目“业务费”中的三级科目“税务登记证费用”、“增值税发票费用”或“普通发票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八条 设立支出辅助明细帐,用以详细反映“两费”专项经费的支出情况。支出辅助账是在三级科目“税务登记证费用”、“增值税发票费用”、“普通发票费用”下分别设置‘抑制“、”运输“、”仓储“、”劳务“、”损耗“、”宣传“、”年审“等明细科目。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总局根据财政部核定的预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国税局)“两费”收入缴库数,按照下管一级的财务管理体制,分季核拨(一季度根据上年财务决算数预拨)“两费”专项经费,年终结算,结余转至下年。“两费”专项经费应及时下拨、专款专用。
第十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局统一印制,统一结算。总局依据各省国税局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计算其印制运输等费用,相应扣减各省国税局同期应拨“两费”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税务登记证支出范围包括制作成本、运输(指运输费用)、仓储保管(指仓库租金、防火、防盗、防虫等)、劳务(指装卸、保安等)、损耗(自然损耗。换版损失)、宣传、年审及其他有关费用。税务发票工本费支出范围包括制作成本(主要是印刷费)、运输、仓储保管(指仓库租金、防火、防盗、防虫、防鼠。防霉等)、劳务(指武装押运、装卸、保安等)。损耗(自然损耗、换版损失)、宣传、发票领购簿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应按照《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办法(试行)》(国税发[1992]92号)文件的规定,对“两费”专项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改变“两费”专项经费用途、虚列“两费”专项经费支出、扩大“两费”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及“两费”专项经费结余本按规定结转下年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1.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强化企业服务的政策抓手,提高辖区企业服务的统筹能力。
2.资金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并采用总额控制方式,如通过审核的扶持资金总额超过预算额度,则按超出部分等比例减少各项目的扶持资金。年度资金使用完毕后当年度不再接受申报。
3.扶持对象标准: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原则上应在罗湖区内登记注册,在罗湖区依法纳税或依法纳入罗湖统计,并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条件。
4.申报受理方式:采用分期受理的方式,对同一类别项目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审核、集中过会。各扶持项目受理时间将在各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指南中具体规定。
湖北省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
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并严格按照 《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
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独立建账条件的,由已成立的市及县市区基层工会经费核算中心进行核算,分户管理, 或经协商后由上级工会代管经费,统一管理,也可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请兼 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二十一条基层工会要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开展文体活动,要有经费预算、活动通知、实施方案以及参加人员名单等,文体比赛要有比赛秩序册、比赛结果或获奖通报文件;发放奖金、奖品、纪念品、劳务费及补贴等,要有签领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单位名称、具体品名、数量、单价或附购物清单;奖励设置不得擅自突破标准、范围和次数;对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的获奖人员不得重复奖励;组织慰问活动要制定细则、统一标准、完善手续;组织活动等确需用餐的,须提供就餐人员名单、发票及原始明细单据或电子结算单。
第二十二条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经费从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
自然资源部审批资金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山东省海洋局,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
为规范自然资源系统中央对地方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落实绩效管理,推动目标实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海洋主管部门,下同)应当按照“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原则,强化落实管理责任。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项目应明确省级项目组织单位,由其负责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审批、组织实施、验收评价等工作承担管理责任。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负责提出工作任务和资金分配建议,组织开展项目日常监管、具体绩效管理、综合成效评估和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部财务与资金运用司负责组织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开展资金监测监管,统筹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或参与实施方案编制,切实改进方案质量。实施方案中须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期限、内容和验收计划等,不得擅自调整经批复的总投资、实施规模及绩效目标等主要指标,编制和审核单位应对方案数据和指标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三)采用项目法分配资金的项目,确定列为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依照专家意见修改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将经项目组织单位批复的实施方案报送或备案。
(四)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下达后,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协同相关部门将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参照绩效目标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将经项目组织单位批复的实施方案报送或备案。
(五)除涉密项目外,上述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落实情况须及时通过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填报。
二、加强管理,全面开展实施监督
(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实施方案,细化资金预算,强化监督管理。
(二)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按要求通过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填报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实施进度等情况,并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信息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季度通过系统提交。部财务与资金运用司将组织开展对信息的统计、分析和运用等工作。
(三)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并根据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报送等信息,可采用信息抽查、资料核查、实地勘查、遥感监测等方式,牵头对信息报送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并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馈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纠偏,必要时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视情况按财政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地区,将视情况加强对地方业务管理的支持和指导。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对于包括自然资源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内的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应做好项目和资金的监测工作,重点围绕项目组织、实施进度、资金使用以及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管理等情况,加强监管工作。对于监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三、优化程序,规范调整和验收
(一)实施方案调整应分类进行。采用项目法分配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调整,对于有调整政策的,须按规定报批。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的项目,除不能变更总投资、实施规模及绩效目标等随资金下达或已提出明确要求的主要指标外,其他内容可由项目组织单位按规定自行调整。
方案调整应由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向项目组织单位提出调整申请,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组织论证、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将实施方案报送或备案。
(二)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整体终止,在总体任务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个别子项目如需终止,应视作项目调整,可按规定调整实施方案。
对于因实施方案调整、资金被统筹收回等原因导致原定项目无法继续实施,而产生的遗留在建项目,项目组织单位要统筹谋划、妥善处置,做好后续工作。
(三)项目完工后应抓紧开展验收工作。项目组织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1年内组织完成项目验收,确有延期必要的,可按规定执行。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应责令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须及时向项目实施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通报。
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视情况对验收缓慢的项目进行督促。对于逾期未验收的项目,部将视情况向项目组织单位发函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
(四)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应于验收后1个月内,通过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报送验收结果。
(五)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项目验收后1年内完成工作总结。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在项目验收后2年内视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也可根据需要开展项目长期跟踪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结果应用,压实项目管理责任
(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期检查、工作总结和项目后评价的结果应用,将发现的问题作为改进项目申报、优化协调机制、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参考。在落实项目、细化资金时,对于项目实施情况较差的地区,应适当减少工作任务安排。
(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位或个人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如出现影响项目推进、资金效益的行为:
1.存在未按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规模、期限等要求推进项目,未按规定履行项目调整程序,未按期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等管理失职行为的;
2.存在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进展迟缓,资金结转2年被财政部门统筹收回或上交中央财政,影响任务目标落实等推进不力行为的;
3.存在拒绝、干扰或者拖延配合有关项目进度填报、实施期检查、督促整改和验收等消极应付行为的;
4.存在夸大虚报投资规模、擅自终止整体项目、严重偏离任务目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恶意欺骗行为;
5.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推进、资金效益等行为的。
部将视情况依照严重程度商有关部门分类进行处置:
一是在系统内对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
二是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情况或建议问责;
三是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建议财政部门调整、暂缓、停止该项目的执行或统筹收回相关资金,并作为后续确定相关转移支付支持项目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集中清理,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自然资源部组建前,原国土资源部、原国家海洋局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支持地方开展的部分项目,因多种原因已经超过实施期限。考虑到此类项目时间久、差异大、成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各项目组织单位应按照部归口管理业务司局的要求对本区域内逾期项目进行彻底梳理,逐一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和工作计划,设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期限,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部。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已完工但尚未履行竣工手续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设定完成时间,尽快组织验收;
(二)对按规定可以继续实施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要明确实施期限,抓紧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可按规定调整实施方案或商同级政府财政部门统筹收回资金。
对项目调整、资金收回后产生的遗留在建项目,项目组织单位要做好新增资产移交和监管工作,避免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损失;积极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保障生态系统安全,避免生态环境破坏,防止发生地质灾害、工程事故等次生问题。
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部
2020年2月7日
如何加强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完善企业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的若干建议
(一)健全管理机制
在资金管理中,首先要健全管理机制。在企业内部设置资金管理的相应最高权力机构,如:项目投资管理委员、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等,企业的重大项目从立项、评价、审批资金项目必须经该委员会批准,资金预算计划经它批准方能实施;其次,严格资金的审批制度,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和计划外开支,再次,在财务部门內部设置专职资金管理人员,定岗定员进行专门管理。
(二)强化资金计划约束
建立资金的动态调控体系确定资金的合理需要量是进行资金管理的基础。如何确定资金的合理需要量是其中的关键点,也是难点。从财务会计稳健原则角度来说,编
制资金计划,建立资金的动态调控体系是解决此问题较好的方法。加强资金的计划管理,分析资金动态,根据计划,核定需要,可使资金的使用达到最优化。
(三)做好资金核算工作下大力气抓好资金核算工作是实行资金有
效管理的关键。在资金管理中,只有当会计核算准确方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进行经营、理财、投资、信贷等决策利用提供的会计信息对备选方案
进行分析,通过比较、评价,从中选出最佳方案。
(四)提高资金管理人员的素质
釆取多渠道、多层次对资金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对资金管理人员进行新政策新制度的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了解资金管理的新手段、新方法,同时提高执行政策、落实政策的能力,转变观念,确立先
进的理财思想,为企业的资金管理机制的高效率运行奠定基础
(五)健全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1结合实际,制定出操作性强的规范各项收支运作的方法、程序,堵住资金流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把各层次、各项目的资金指标纳入考核分析体系,与各责
任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奖优罚劣,改善资金管理。
2.改进资金管理手段,广泛应用计算机技术。通过配置计算机、建立局域网,在资金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信息反馈等方面统一使用应用软件,提高日常结算和核算
的速度及准确性,实现信息共享,促进资金管理再上台阶。
3树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权威,健全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强调内部审计与监督不仅是经营业绩的结果性审计,也是重大经营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过程性审计和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将更多的精力放到管理审计中去,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保证企业各项经营活动都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
总之,只有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风险控制,才能促使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从而产生更大规模的资金并投入生产。因此,要想使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就必须加强企业对资金的管理,否则,即使有雄厚的资金也只能是无用武之地。只有加强资金管理,使之运转自如,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企业中的血液作用,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